浅析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的履行侦查监督职能_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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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的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摘要:2012年的3月24日,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规定新刑法于今天的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刑法的修订给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几乎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责任越来越大,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检察机关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更好的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本文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的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展开论述,其中对文盲案的询问处理进行重点介绍。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文盲

一、前言

2012年的3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诉法在证据制度、庭审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修订,融入了新思想与新规定,这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检察机关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一定要认清新形势下的新特点与新任务,强化措施,多策并举,更好的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二、新刑法为检察机关带来的新挑战

修订后的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庭审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这就为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加大了案件处理的难度。新刑法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的规定使得案件审查的难度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将更加困难、对和解刑事案件的判定比较困难、简易程序出庭使得工作量加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增多,为对接增加了难度等等,为确保修改后的刑法能够切实落实到实处,检察机关应该积极探索应对措施。同时,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不当行为一定要坚决纠正,提升侦查监督部门能力和水平。

三、检察机关更好的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几点措施

第一,采取措施,有效打击各类犯罪。检察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对那些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与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对那些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和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一定要依法适时介入、进行有效的监督侦查,对其进行及时严格的打击与制止,坚持快捕快诉,增强打击力度。

第二,探索新的公诉模式。针对出庭公诉案件大幅度增加的现状,检察机关应该加强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集初步形成、分别审查、专职公诉人出庭和集中起诉与集中开庭的“四位一体”公诉模式。对于那些符合集中起诉条件的程序比较简易的案件,由公诉部门进行汇总,定期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选择一个时间集中开庭,然后检察机关再安排专门的公诉人进行支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公诉案件的处理效率。

第三,落实好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首先要严把逮捕关,依法谨慎逮捕,对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予逮捕,控制逮捕的总量。其次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严格遵循 “必要羁押”的理念,对于那些确实没有羁押必要的,要及时纠正,及时释放。再次建立与公安机关的长效沟通机制,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细化审查标准。对侦监、公诉各自的逮捕机制进行规范,探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的程序,像对那些累积犯罪的、涉黑涉恶的、认罪态度差的人减少对其逮捕必要性的实质审查。

第四,积极构建证据合法性监督体系。一要树立牢固的对非法证据排除和审查的执法理念,并将其落实到案件的整个过程。二要落实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制度,对与犯罪案件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供也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将录音录像制度逐步扩展到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的全过程。三要建立公检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公检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加强对全过程合法性的侦查。四要制定对职务犯罪侦查证据的要求,特别是其合法性要素的要求。

第五,推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实施意见。首先要建立家庭、学校、企业、律师、妇联与工会等单位的组织协作机制,联合起来加强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保护。其次加快探索建立关于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的审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捕后未成年人及时对相关强制措施进行变更。再次尽可能的扩大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操作规定的适用范围,努力探寻最大化的立法效果。最后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管理等制度的执行力度,维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自尊心。同时,侦查监督工作人员要积极拓展各种渠道,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可以通过发放“青少年维权联系卡”、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中心、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讨会、设立德育教育基地、开展送法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案件。

第六,探索职务犯罪侦查的新制度。首先在进行犯罪侦查的时候一定要重点做好初查工作,检查把初查工作做的有效、扎实,尽可能的减少办案过程中对口供的依赖性。其次积极推行重要证人的口述、笔录的录音录像制度,强化言辞证据的合理、合法性审查。再次一定要加强与律师的交流,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支持,促进律师的职业自律性以及检测机关侦查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七,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检查工作人员要树立“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的理念,坚持做好“四到位”原则,即说理到位、释法到位、教育到位、帮助到位,努力帮群众化解矛盾,切实为人民服务。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要以调节为主,依法运用刑事和解、努力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交通肇事案件更要加大调节力度,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开展说理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案件在和谐、合理的气氛下达成和解协议。

此外要通过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主题教育与组织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等提高侦查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干警侦查监督业务工作能力,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加强侦查监督队伍的能力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全体侦查监督人员的防腐拒变的意识与能力,进而提高执行力,确保侦查监督队伍本身不出现任何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如何更好的处理询问文盲者案件

据统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扫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人文盲率由10年前的22.23%下降到8.72%,尽管如此,我国的文盲的比例依然较高,文盲绝对数仍高达8507万,文盲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不识字,在刑事案件中阅读笔录、文书、辨认等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更要注意对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

在刑事司法诉讼活动中,证人与被告人的供词在证据中占据较大的比重,对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份有效的证词需要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需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是在现阶段实施过程中,对言词证据的获取,尤其是对文盲证词的获取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当前刑事讯问在文盲者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司法工作者要加强重视,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

1、在讯问文盲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刑事讯问文盲者过程是这样的:在侦查过程中,有一项必然的要求就是受讯者在接受讯问后需要在每一页的笔录上签名按手印,由于文盲不识字,所以侦查人员的一般做法就是讲笔录念给他们听,当他们说无异议之后,侦查人员就会在笔录末写上:问:以上笔录已经念给你听,与你说的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或:与你说的有没有异议)?答:一致(或:

没有)。然后就问问他们的名字帮他们填上,再让他们在上面按个手印。就这样,一份事关当事人定罪量刑、生死攸关的笔录便产生了。

当我们了解了审讯的过程,拿到一份这样的审讯记录的时候,试问我们不会产生怀疑么?仔细想想,其中肯定有很多不对劲的地方。一个办公室,只有两名侦查人员在对一名不识字的人进行审讯,也没有其他鉴证人在场,获取笔录的真实情况存在以下多种可能性:第一,侦查人员引进了如实的记录,文盲在听了侦查人员的真实阅读后,按照审讯者的意思签名、按手印;第二,侦查人员过失或者故意的不去全面记录,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然后文盲在听了侦查人员编造出来的所谓真实的阅读后,按照审讯者的意思签名、按手印;第三,侦查人员过失或者故意的进行不如实记录,以假乱真、混淆是非,然后文盲在听了侦查人员编造出来的所谓真实的阅读后,按照审讯者的意思签名、按手印。

当然,一般情况下我们是相信侦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的,相信他们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客观真实的进行记录。但是这样的审讯过程存在着漏洞却不言而喻,不乏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篡改事实。这样就难以保证笔录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难以杜绝在做笔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认识字的他们毫不知情,以为自己提供了客观真实的资料,如此,笔录的真实性便会大打折扣,与之相联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有损法律的权威性与公平性。

2、对规范讯问文盲者过程的几点建议

当前的司法过程中,在讯问文盲者过程中存在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司法工作者、立法者与法律理论研究者共同面对,联合起来规范审讯过程,还当事人一个真实的记录。

第一,侦查人员在讯问文盲者的时候,应当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可信赖的人在场,尤其是要签字、按手印的时候,必须有文盲本人可信赖的第三人在场,并将侦查人员的记录再原原本本的给文盲本人再读一遍,然后以见证人的名义,在被审讯人的名字下面签字并按下手印。

第二,在没有文盲可信赖的人在场的情况下,要为文盲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寻找律师,出于职业的素养与要求,律师一般代表着正义,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签字、按手印。

第三,落实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制度,对与文盲的笔录尤其要注意录音录像制度的应用。

五、小结

新刑法的修订给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几乎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更是提出的新要求,更加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加强调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法治”贯穿于十八大报告的全文,法治精神体现在报告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的工作就是做群众的工作,就是要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本文主要围绕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才能更好的履行其监督检察职能方面展开论述,其中对于文盲案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文盲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处理好他们的问题更能彰显出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合理性,因此检察机关在进行侦查监督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对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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