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版)_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兴宁市人民医院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为及时、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一、医务科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主要职能科室。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医务科共同做好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及处理等工作。
二、本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或者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务科报告(三休时间报医院总值)。
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对发现的医疗过失行为,都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三、当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时,所在科主任应立即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积极采取一切有效的治疗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把医疗损害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发生医患纠纷时,当事科室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及当事人应及时到场听取患者、家属陈述,并作澄清、解释和安抚工作,及时平息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五、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妨碍医院医疗工作秩序,危及医务人员安全的事件,所在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保卫科。保卫科应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到现场维持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协助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派员维持医院治安秩序。
六、医务科、护理部接到科室报告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告知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必要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为处理争议、进行事故鉴定做好准备。并报告分管院长或院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必要时尽快组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事件性质进行鉴定及答复。
七、当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报告分管院长及院长后,由医务科在l 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制度依据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八、住院部各病区应当严格管理住院病历。任何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九、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的科室,应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十、对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人员的处理参照我院“兴人医字[2 004]2 5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