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操作指南_生育保险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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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操作指南
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需带材料(怀孕5个月以后)
1、本人医保手册
2、本人一张一寸照片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明自愿在哪个医院生育)
4、生育证(准生证)
5、母婴保健手册(病历本)
二、申请生育津贴需带资料(女方参保、产后五个月)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
5、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诊断书(原件)
7、单位开的往来收据
8、申请表(单位盖章)
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带资料(男方配偶无单位,产后三个月)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5、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
7、单位开的往来收据
8、申请表(单位盖章)
四、异地生育报销需带的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
2、住院发票、清单
3、出生证明
4、出院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或商业银行存折
五、上环、取环的程序
参保女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医保卡直接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费用由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直接减免。
六、人流、引产手术的程序
参保女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医院病历、结婚证原件、医保手册(引产需医院出具的引产原因证明)到生育保险科转介绍信,然后再持介绍信、医保卡去定点医院,费用由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直接减免。
七、产前检查的程序
怀孕五个月的参保女职工持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科办理《待遇证》、凭《待遇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直接减免。
八、产前并发症住院的程序
怀孕五个月以上并办理了《待遇证》的人员,持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卡(妊娠并发症12个并重范围内的疾病),到生育保险科开具介绍信,然后再持介绍信、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去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由医院按医保政策直接减免。
九、申领人流、引产津贴程序
由用人单位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并附定点医院开具的人流或引产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生育科审核结算后,再由单位开具结算往来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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