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_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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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根据现有国情,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调整、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结构形式。
在这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与所有制结构相配套的分配制度是: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新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 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倡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
水平及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所决定的。
自此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已初步建立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以按劳分
配为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
经营积极性,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然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储蓄存款也大幅增加。在经济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分配也出现了分化的趋势。
1、要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分析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不能否认,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是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负效应。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改革目前正处于规律性的改革负效应释放期。任何经济改革,一定会有一个正效应释放期和负效应释放期,在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中,社会经济集中体现的主要是正效应,如经济增长、收入提高等,一些负效应还处于积累阶段,并没有集中释放。但是到近两年,我们的改革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改革的一些负效应开始显现和释放,尤其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些负效应的释放可能会比较显著,中国的总体经济改革开始进入负效应释放期,分配制度表现出的一些问题是这些负效应的表现之一。
2、分配制度改革中应该坚持效率优先,注重社会公平。
在分配制度改革中,在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坚持“各种生产要素参加分配”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解决起点、机会、过程的不公平。收入差距过大不仅关乎社会公平问题,同时会影响到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让普通劳动者真正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调整利益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必须以追求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为重点来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3、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是解决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
按照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我国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处于较大区间,但是从我国人口、幅员、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生活普遍提高等具体情况,以及经济结构和体制转型的现实状况分析,目前总体收入差距仍在可承受或可控制的范围内,但是由于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正和贫困问题日益显现化,社会成员心理感受到的收入分配矛盾更为突出,各方面的反应较大。在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时候,我们仍然要坚持改革的根本方向不动摇。
目前的改革分配制度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加快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要积极扩大就业。三是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四
是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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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第一,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第二,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完善垄断性企业资本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合理分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并对职务消费作出严格规定。第四,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工资外的各种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严禁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严厉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消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第五,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要通过发展生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途径,让低收入群体有一个基本的收入,同时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要保障困难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有效发挥和调动他们依靠自己力量改善生活的积极性。第六,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有了低保制度,就不再需要扶贫了。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低保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要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还必须坚持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这一点不能动摇。现有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的地区,扶贫难度大,返贫问题严重。要把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贫困程度较深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对一些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人类生活居住地区的居民,要逐步迁移到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异地扶贫。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