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奖励办法_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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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飞实业以人为尊
专项工作奖励办法
目的:
奖励在完成企业经营目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
奖励范围:
1.在产品开发、试制、认证、工艺攻关、工装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2.在产品上能力、降低成本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3.在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奖励等级和标准
一等:项目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等:项目技术难度较大,在推广应用已有成果中有较大的创新或有显著的提高,对
促进企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二十万元
以上)。
三等: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较大的创新或较明显的提
高,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经实践验证有一定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万元以上)。
四等:项目有一定的工作量,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一定的创新或提高,对企业
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注:对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完成的不能直接以经济效果计算的项目,按其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申报程序
立项申报
每年底申报下年度计划项目(填写〈立项申请书〉并交项目综合管理人员); 当年度追加立项每季申报一次;
立项申报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企业统一发放〈立项计划书〉(每年二次)。
奖励申报:已立项并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不含未经鉴定的科研、新产品或未经使用证明的工艺、工装、专机、设备改进等项目),每年一月可申报奖励(填写〈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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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的项目均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
评审机构
企业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对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及评级。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
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主题,申报立项计划,主持并监督项目的实施,经济效益分析,申报奖励,评估项目各完成人的贡献大小,统筹分配奖金等。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二)直接参与解决技术关键和疑难问题;
(三)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
奖励
奖金:
一等:发给奖金万。
二等:发给奖金万。
三等:发给奖金万。
四等:发给2000 – 5000元奖励。
奖金分配按贡献的大小,不搞平均主义,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跨部门的项目,由申
报部门与参与部门协商确定,如有较大分歧时由评审小组裁决。
奖状:对主要完成人发给奖状,其他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修改及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本办法中所提“年效益”指“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