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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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
一、填空(共20题 每题1分)
1、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3、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5、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6、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7、公共机构应当在▁▁▁▁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8、审查▁▁▁▁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9、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和要求。
10、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11、公共机构负责人对▁▁▁▁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12、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3、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能力。
14、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
15、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16、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
1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室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18、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19、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20、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二、单选(共20题 每题1分)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2008.10.1)起施行。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6章43条)。
3、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4、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5、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7、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9、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10、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11、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31)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12、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13、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14、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5、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16、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7、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摄氏度。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
18、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19、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20、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措施。
三、多项选择(共10题 每题1分)
1、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A.用能种类 B.用能系统 C.用能时间 D.用能方式
2、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A.推进 B.指导 C.管理 D.协调
3、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
A.拒绝 B.阻碍 C.回避 D.应付
4、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A.用能现状和问题 B.节能目标和指标 C.节能重点环节 D.实施主体
5、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A.设计 B.审查 C.施工 D.调试
6、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其中有()。
A.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B.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C.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D.节能机构的建设情况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
A.诊断 B.设计 C.论证 D.融资
8、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A.空调 B.计算机 C.复印机 D.电话机
9、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A.利用自然采光 B.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C.优化照明系统设计 D.改进电路控制方式
10、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A.低能耗 B.低污染 C.低价格 D.使用清洁能源
四、判断(共20题 每题1分)
1、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耗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4、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5、公共机构应当将季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6、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7、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8、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通报。()
9、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10、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
11、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12、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13、公共机构是指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4、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15、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6、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重点负责。()
17、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新上节能项目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8、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19、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季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20、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五、简答题(共6题 每题5分)
1、简述公共机构的含义?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主要规定了哪几方面的内容?
3、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应监督检查哪些内容?
5、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6、未来我国节能规划的思路应该体现什么要求?
答案
一、填空
1、节约能源
2、统计台账
3、省级
4、支出标准
5、监督检查6、3月31日
7、能源消耗定额
8、能源计量
9、目标
10、能耗核算
11、本单位
12、浪费能源
13、节能管理
14、降低能耗
15、县级以上
16、监督检查
17、自然通风
18处分
19、能耗核算 20、整改意见书
二、单选 1.A 2.B 3.C 4.C 5.C(8)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6.C 7.C 8.A 9.C 10.D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11.D 12.C 13.C 14.B 15.C 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16.A 17.D 18.C 19.C 20.C 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多项选择
5、答:(1)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1.AB
2.ABD
3.AB
4.ABCD 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5.ACD 的执行情况;
6.ABC
7.ABD
8.ABC
9.ABCD(2)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10.ABD 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
四、判断 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1× 2× 3× 4√ 5×(3)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6√ 7× 8× 9√ 10× 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1√ 12√ 13× 14√ 15√(4)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16× 17× 18√ 19× 20× 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简答题(5)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
1、答: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6)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位和团体组织。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
2、答:《条例》共六章,43条,主要规用能源的说; 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7)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1)规定了既有统一监督管理,又有相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互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6、答:一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2)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和为中心。二采用新方法、新思路编制节能规划。实施。三要把能源结构的优质化当成实现节能的重(3)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要途径。四节能规划要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加度。大力度,并与经济政策相结合使之落实到实(4)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处。(5)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和保障。
3、答: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要求。
4、答:(1)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2)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3)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4)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5)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
实情况;
(6)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7)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节能规划
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
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
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免疫规划测试题
1、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2、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
3、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预防性生物制品。
4、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5、两类疫苗接种费用: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6、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7、所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8、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9、接种单位应当具备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0、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1、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应当公示:①预防接种工作流程;②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③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④接种服务咨询电话;⑤)宣传资料。
12、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1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反应共7种。
14、因接种不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分别由: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15、目前我市儿童使用的第一类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其它含麻疹疫苗成份的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及A+C群流脑疫苗。
16、一名按时接受预防接种的儿童,到满6岁时应该接种白破疫苗(DT)、A+C流脑疫苗。
17、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18、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应间隔应≥28天。
20、2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21、对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是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22、对冷链设备温度监测频率要求:每天应至少2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
23、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24、预防接种组织形式有常规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
25、疫苗安瓿启开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26、儿童使用的第一类疫苗中,采用肌肉注射的疫苗有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
27、麻疹病人隔离期限是自发病之日起至出疹后5天,伴有呼吸道并发症者隔离至出疹后10天。
28、BCG、OPV分别表示卡介苗和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29、一名儿童在半岁时曾患麻疹,那么他不需要再接种麻疹疫苗? 30、乙肝疫苗接种程序是分别在出生后、1月龄、6月龄接种一剂次,共接种三剂次。
31、一名儿童已经满1岁,但只接种了一次乙肝疫苗,不需要重新接种三剂次,只需要接种第二、三剂次。
3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共14种疫苗,可预防15种传染病,其中儿童11种疫苗,可预防12种传染病。
33、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是:到2012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通过消除麻疹工作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
34、现阶段麻疹暴发是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3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目标是⑴ 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⑵ 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⑶ 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⑷ 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36、接种单位接收疫苗后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7、HIV阳性儿童,不予接种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
38、AFP病例报告率要求达到1/10万以上,这一报告率针对的是15岁以下人群非脊灰AFP病例
39、乙脑病例密切接触者不需要隔离医学观察 40、为什么提高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非常重要。因为在我国,母婴传播是乙肝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之一。被感染的新生儿70~90%变成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至成年期最容易发展成肝硬化和肝癌。新生儿必须在24小时内打完第一针,否则就很难阻断母婴传播。所以,提高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