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及十条规定_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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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

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玉教体字[2013] 30号

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各股室:

近年来,教体局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多项措施遏制有偿家教,尤其是201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玉教体字[2011]102号),针对我县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违规代管留守生)乱办班,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物品等不良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由此全县教师的师德行风整体水平有明显提升。教师的教学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目前仍有少数教师却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办班补课,违规有偿家教(违规代管留守生)的现象仍相当突出,损害了教师的形象,扭曲了师生关系,阻碍了我县教育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县将开展中小学违规有偿家教(违规代管留守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必须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玉教体字[2011]102号)文件精神,在春季开学的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认真传达有关精神,着力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3年3月6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报材料交中心小学。

二、各中小学班子人员骨干教师和先进教师,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有偿家教,以身作则,带动全体教师,把思想统一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把力量贡献到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学生发展上来。变“有偿家教”为“课堂隹教”。

三、各中小学要制定治理有偿家教(违规代管留守生)的工作方案,要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有制度、有检查,积极稳妥开展整改工作,学校要和教师签定责任状,层层落实,要做到跟踪管理,自查自纠,坚持每周检查有记录,每月一汇报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建立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各校要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不折不扣执行县教育体育局的决定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教体局已成立治理有偿家教(违规代管留守生)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查处违规有偿家教工作,严格执行有报必查制度,做到“四个一”,即举报(或发现)一件、调查一件、处理一件、通报一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举报投拆有打击报复的,将从严查处。教体局有偿家教举报电话:0793-2561882,0793-2562381,0793-2560187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下发玉山县校长(园长)工作“十条”规定的通知

玉教体字[2013] 13号

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县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七条”禁令〉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对校长的管理,强化教育监督,严明校长工作纪律,现下发玉山县校长(园长)工作“十条”规定,并附“十条”规定的有关解释和违犯后的处理办法。

1、上班不娱乐。

2、工作不离岗。

3、收费不违规。

4、经费不乱花。

5、报告不拖延。

6、安全不出事。

7、办事不收礼。

8、中午不饮酒。

9、相互不宴请。

10、执行不走样。

附:《玉山县校长(园长)工作“十条”规定有关解释及处理办法》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玉山县校长(园长)工作“十条”规定有关解释及处理办法

一、有关解释

1、上班不娱乐:指工作日校长不擅离岗位到娱乐场所进行吃喝玩乐、卡拉OK、麻将、泡脚、美容等活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打牌、下棋、购物、炒股票、玩游戏等;班子人员和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也不得参与上述各种娱乐活动。

2、工作不离岗:指工作日校长要在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农村学校校长原则上每周住校两天及以上,不擅自离岗,因事离校1天(本县范围)的需报告县教体局挂片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或离开玉山县境1天及以上的需报告局长批准,双休日及节假日离开县境也需报告局长同意,否则视为违规;无论何时,原则上校长要24小时手机开机;晚自习要有班子人员和教师值班,保证秩序井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学校均应安排班子人员和教师值班,双休日和寒暑假也要安排人员守校。校长赴县局或乡镇汇报工作及到县局有关部门为学校办事、协调工作等属工作范围。

3、收费不违规:指严格按省市县有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不得设立“小金库”或收费不入账。

4、经费不乱花:指坚决杜绝用有限的公用经费进行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按县教体局规定,招待费控制在县局规定的比例之内。

5、报告不拖延:指重大事情要及时报告,凡涉及师生安全、综治维稳(含师生上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副处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调研或暗访,兄弟县市学校来校考察学习均需及时向局长和挂片领导报告。

6、安全不出事:指学校管理中的所有安全工作、综治维稳等确保万无一失,决不能因学校管理疏忽而发生师生生命安全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

7、办事不收礼:指校长不得利用招生编班、安排教师工作、推荐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工程承包、订购物品等方面收取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及接受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8、中午不饮酒:指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但受组织指派接待县境外领导或同行的除外。

9、相互不宴请:指校长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本县校长、教师之间不能利用公款进行相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在学校食堂或从简用工作餐。

10、执行不走样:指校长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省市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的决定和决议,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得变相执行有关决定和决议。

二、处理办法

1、对违犯第1条(上班不娱乐)的,上班时间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它地方娱乐的,将责成校长停职检查或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免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班子人员和教职工参与娱乐活动的一并从严处理(若校长虽没参与,也将追究管理和领导责任)。

2、对违犯第2条(工作不离岗)的,将对校长给予诫勉谈话或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降级或免职处理。

3、对违犯第3条(收费不违规)的,对校长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被上级部门查实通报的调离岗位、降级或免职处理。

4、对违犯第4条(经费不乱花)的,对校长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5、违犯第5条(报告不拖延)的,对校长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或降级处理。

6、违犯第6条(安全不出事)的,对校长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降级或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对违犯第7条(办事不收礼)的,对校长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先免职,然后按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8、违犯第8条(中午不饮酒)的,对校长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全县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

9、违犯第9条(相互不宴请)的,对校长和被请校长双方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全县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

10、违犯第10条(执行不走样)的,对校长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降级或免职处理。

三、督查要求

1、“十条”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公办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及副校长(副园长)、支书、副支书、中心小学下辖的村完小校长。重点督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十条”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人员和教职工。

3、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抓好“十条”规定的落实,并负责对各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县教体局举报监督电话:2560187(督导室)、2560191(热线办)

各校要将举报监督电话在校内张贴,告知全体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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