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版]_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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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资法第一节工资法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也称¡°薪金¡±、¡°薪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工资的构成和形式
(一)工资的构成: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构成。
(二)工资的形式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5补贴。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三、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二)同工同酬原则
(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四、工资立法概述
•工资立法随各国社会制度、文化及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供给制,实行全国统一的货币工资制。•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迎来了新的工资改革,工资立法得以进一步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相结合的新模式,开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立法 第二节基本工资制度
一、工资分配制度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确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一)工资分配自主权的主要内容 第一,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采用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 第三,用人单位有权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增加生产、扩大经营、降低物耗等合法途径取得资金来源,提高职工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因素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要遵循¡°两低
于¡±原则。一方面要做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另一方面要做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因素:
•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劳动就业供求状况的变化。
(三)企业主要工资制度
1、等级工资制
2、岗位技能工资制 •
3、效益工资制
4、年薪制
二、工资分配的集体协商方式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
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一般包括:(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
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
(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协商程序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
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工资协议的审查和生效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
议进行审查。
(四)工资协议的效力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
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
议的,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和特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特点:
1、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
准。
2、最低工资的设立主要是解决低薪劳动者的生存问题,故其确定依据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限度。
(二)最低工资的组成•最低工资由法律允许的若干种劳动报酬项
目组成,但是下列项目不能成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
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劳动时间内的最低工资
数额。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和参考的因素
•一是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
费用;
•二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是劳动生产率; •四是就业状况;
•五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程序
1、初步拟定。
2、征求意见。•
3、批准、发布和备案。
4、调整。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与监督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
•为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违反此项义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
•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节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工资支付保障的概念
•工资支付保障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其全部的应
得工资的制度。与最低工资制度相比,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所保护的对象已不仅仅限于最低工资,而是扩及劳动者的全部应得工资,并且从工资额的确定转到对工资支付的规范。
二、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工资支付形式。
2、工资支付对象。•
3、工资支付时间。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则
1、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2、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3、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4、企业依法破产时的工资支付。•
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6、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三)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
应得的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0
条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三、欠薪支付保障
(一)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
者的工资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劳动者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
•(1)欠薪保障实行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
有限垫付的原则。
•(2)设立欠薪保障金。•(3)欠薪的垫付和追偿。
(二)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制度
•欠薪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发生欠薪情况后,必
须向工会组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的制度。
•欠薪预警制度是指通过劳动关系信息预报、举报、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企业欠薪等劳资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这两个制度的目的都是督促欠薪企业通过各
种途径筹措资金,偿还劳动者的欠薪工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劳动保护法
第一节劳动保护法概述
一、工业风险与劳动保护
•工业风险是指工业劳动过程中人的因素(如
管理、操作瑕疵等)或者物的因素(如生产工
具、场所等固有的物理或化学属性等)所含有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劳动保护与工业风险密切相关:工业风险所
引发的社会危害促使劳动保护立法产生,而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工业风险,为劳动者构建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二、劳动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
•劳动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保护法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保护对象具有首要性。•(2)内容大都具有技术性。•(3)法律规范具有强行性。•(4)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
三、中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新中国临时性宪法文件¡ª¡ª《共同纲领》明确规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劳
动保护立法又迎来了新的发展。
四、劳动保护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府的劳动保护职责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一、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一)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三)矿山安全技术规程 •
二、劳动卫生规程 •
(一)防毒、防尘危害 •
(二)防止噪音危害 •
(三)防止电磁辐射危害
(四)防暑降温、防冻取暖和防湿
(五)通风和照明
(六)生产辅助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
第三节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审核制度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四)职业危害的警示告知制度
(五)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第四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护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概述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相对
于针对成年男性劳动者的一般保护而言的,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为:
•一是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即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
•二是保护措施的特殊性,即保护的标准更高、更严。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是劳
动法社会法属性的具体体现:
•(1)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体
现了劳动法的实质平等的价值。
•(2)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体
现了劳动法的社会利益本位。
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2、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
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
三、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
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1、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 •
2、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3、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
Diliuzhang 第四节劳动争议诉讼
一、劳动争议诉讼概述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
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一是对部分案件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7条规定的情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除非劳动者一方起诉,案件就此终局,不能再进入诉讼程序,用人单位无权起诉,但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以外的情形,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双方均可起诉;
•三是对于拖欠工资的案件,劳动者手中有明
确的工资欠条的,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四、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一般程序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特别程序-----支付令
第八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第一节社会保障概述
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我们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二)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概念
1、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指由国家出资兴办的、旨在为社会
大众谋利益的各种福利性事业以及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包括一般社会福利(公共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专门福利)。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
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
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中一种较为特殊的保
障方式,它是针对社会部分人群而设立的,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一些负有特殊社会任务和责任的人员、社会有功人员实行的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
(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概念的区别
1、实施的对象不同。•
2、资金来源不同。•
3、实施的条件不同。•
4、实施的方式不同。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1、保障性。•
2、强制性。•
3、社会性。•
4、互助性。
第二节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关系分析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是调整社会
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特征:
1、广泛的社会性。•
2、严格的法定性。
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4、特定的立法技术性。
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析
(一)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
1、社会成员¡ª¡ª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 •
2、用人单位¡ª¡ª社会保障的主要缴费主体 •
3、国家或者政府¡ª¡ª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体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4、社会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ª¡ª社会保障的服务主体 •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
(二)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
•第一,社会保障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相结合的属性。
•第二,社会保障关系既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
系,也不是完全体现国家权力的管理和服从关系。
•第三,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
等性。
(三)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
1、政府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3、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
4、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社会保障法的历史
一、国外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1601年英国的《济贫法》¡ª¡ª社会保
障制度的萌芽
(二)19
世纪末德国的¡°社会保险三法¡±¡ª¡ª社会保险法的产生
(三)1935
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ª¡ª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四)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ª¡ª福利国家的建立
(五)社会保障的调整与改革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
展1、1978年至1992年: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 •
2、1993年至2003年: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
段3、2004年至今:社会保障全面深化阶段
社会保险法解读
•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 •不得提前支取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