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办法_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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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肇医专[2014]号

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和完善对科研项目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支持教师、科技人员申请并承担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

3、学校教职工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必须在科研处备案,科研经费必须进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成果必须署名“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项目,并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资格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及其它学校奖励。

4、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学术上把关与技术上的监督。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种类

根据项目来源不同,科研项目有纵向课题项目、横向课题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及学校立项项目。

5、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部、委)、省(厅、委、办)、市(局、委)下达的科研项目;

(2)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的项目;

6、横向科研项目(指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或受外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

(1)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合作和技术咨询项目及产学研项目。

7.国际合作项目:受国外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8.学校立项项目:经学校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申报

9、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的在职职工或外聘人员,外聘人员申报项目时必须以肇庆 1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10、科研项目应成立课题组,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提倡并鼓励吸收行业专家参加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11、申报者按照各类项目申报表填表说明及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完成项目查新,报所属系部。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12、项目申报书、查新报告等材料连同电子文档由部、系集中送交科研处。附属医院申报项目由附属医院组织专家评议,经附属医院医教科审核后集中报科研处。

1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后送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估,对申报材料提出改进建议。最后由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入围项目,主管校长签发后由科研处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14、对拟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学术委员会须写出书面意见并提出资助经费建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交科研处存档。

15、联合申报的项目,参加各方要事先达成责、权、利方面的书面协议。联合申报的项目以本校为主持单位时,应有合作单位的合作意见和签章,本校为参加单位时,申请书、合同等相关资料也要交科研处备案。

16、原则上每次只能申请一个相同来源的课题;

17、有系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新项目:

(1)主持人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2)学术委员会认为不同意申报的项目;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已申报项目的;

(4)正在进行相同来源项目的。

第四条科研计划实施

18.立项通知一经下达,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力量,按计划开展科研工作,确保项目的完成。各系部对本单位项目的实施要进行落实、督促、检查。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9.科研项目研究计划一经确认,就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及科研处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21.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质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室负责人同意。

22.课题开始即应建档,课题结束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将所有资料整理完毕。无

科研技术档案者或档案资料不全者,不予申报成果,也不予兑现科研奖励。

23.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立项部门和科研处的检查,按立项部门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交项目研究中期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年12月30日将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科研处,或根据项目下达单位要求做好书面总结,由科研处按要求上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结项.24.在完成科研计划规定的任务,达到预期指标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结题报告书,提交工作总结及成果的证明材料等,并提出是否鉴定、申报专利或其它处理意见。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根据本项目所签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式会同合同另一方进行验收,并办理结项手续。

25.项目结题分鉴定结题和非鉴定结题两种形式。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项目合同书、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用户证明材料等一系列鉴定有关材科。非鉴定结题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研究(技术)资料,出版的书籍及发表的论文等材科。

26.科技类的重点和重点扶持项目原则上须以会议鉴定或会议评审的形式结题。基础理论和人文社科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以会议评审的形式结题。校级科研项目的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立成果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一般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

27.项目的结题,由立项部门和学校科研处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立项部门或学校科研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28.申请结项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鉴定符合程序并获得通过;

(2)经审计或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项目研究成果未有异议和发生纠纷;

(4)项目档案材料齐备,管理完善,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延期和终止

29.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延期申请书,报科研处和立项部门审批,经项目下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同一课题只能延期一次。在项目延期过程中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30.对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不交检查报告和成果及按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应终止项目。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终止报告,交科研处和立项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情况扣除相关人员奖励经费,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涉及经济违法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科研成果报奖

1.成果报奖的主要条件:

(1)应用性成果必须经生产应用性验证,通过鉴定、验收或检验,生产上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理论性成果、软科学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必须在国家级期刊上公开发表1年以上,或是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会议出具的肯定性证明材料,或经2~3名外单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或在别人著作中被引用或应用。

具备以上条件后,填写《科学技术奖励申请书》、《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及有关的推广应用证明材料,由课题负责人上报科研处,按规定上报评奖。

2.以下科技成果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实施后和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报省专利管理部门确认。

(2)国家法定必须经专门机构审定的新产品、新品种、推广应用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凭有关证明材料,报有关科技行政部门确认。

(3)经济技术合同登记后实施有效的科技成果,可由实施单位出具应用情况证明,报有关科技行政部门确认。

(4)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按合同要求验收,由下达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二○一四年月日

《科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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