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劳务管理Microsoft Word 文档_中建劳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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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阿尔及利亚)劳务管理规定
第1条劳务管理模式
鉴于海外工程承包所需劳务人员属于稀缺资源,调配周期长管理难度大,甲方要求乙方采用直接管理劳务的方式实施项目,即乙方直接与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直接管理工人并且直接对工人结算。
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采用直接管理劳务的方式,而是选择建制劳务分包,乙方必须全过程监督劳务分包选择和管理工人的工作,而不得以包代管。一旦乙方的劳务分包不能胜任劳务管理工作或者不能兑现对工人的承诺,乙方将直接承担所有对劳务的管理责任。
第2条 劳务用工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乙方必须在工人出国至少三周之前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劳务用工合同范本(见本合同附件),并且不得对范本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也不得违背范本中的相关规定。若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范本中局部内容作调整,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甲方审批。乙方对其所有派往阿尔及利亚的工人应该使用同一个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若乙方选用建成制劳务分包,则在乙方和劳务分包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务分包和劳务人员的责权关系、工作时间、劳务价格、计价(结算)方式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乙方应作为见证方在劳务分包和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合同上签字。
第3条 人员计划
乙方需根据本分包合同施工内容、工期要求及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提出工种配置方案及人员进场计划,该计划须经甲方项目组批准。但甲方的批准丝毫不免除乙方的任何合同责任。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有预见性的安排各工种人员计划,并有足够能力及时调配其自身劳务人员,而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进展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减少现场劳务人员的数量或更换劳务人员,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满足,否则,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组织第三方实施的权利,此种情况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4条 劳务选择标准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劳务队伍或雇佣的劳务人员是在其注册且长期合作或使用的工人。
2、乙方派出的全部劳务人员应政治思想合格、身体健康、技术熟练,如不能胜任国外工作,必须服从甲方更换要求的决定。
3、工人排除前,乙方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选拔和培训,决不允许乙方委托劳务中介公司招聘。为防止冒名顶替、滥竽充数,甲方保留在派遣前考核的权利。
4、如乙方选择国内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乙方必须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劳务队伍的详细资料供审批,此种审批不减轻乙方任何合同责任。乙方应参与其劳务分包选择劳务人员的工作,绝不允许乙方将劳务以包代管。
5、乙方应服从当地政府制定的劳动用工制度,负责招募相应比例的当地工人,当地工人由乙方直接使用和管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各种费用。
第5条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劳务人员收取抵押金或同类性质的费用。有权向每位劳务人
员收取人民币2000元作为综合管理费,由乙方统一管理和使用。乙方向劳务人员提供劳动服装并承担费用。报名、护照、考试、培训、出境体检及国内所有交通费(包括因参加体检、考试、培训及出境等)均有劳务人员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办理出国签证前向劳务人员收取前期垫付款人民币10000元,用于垫付往返机票、出国签证、在工程所在地应办理的各种证件,以及其他前期准备等费用。乙方的每笔费用支出要清晰、透明,并向工人出具发票和收据。除其他特别规定外,次10000元收费需要返还。
第6条 人员派出
甲方协助办理返签证、签证及购买机票等手续。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需提前三个月将派出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工种、出生日期、派出单位和护照号码等信息)提交甲方,并通过其国内总部将人员护照送交甲方国内总部。机票费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返签证和签证手续复杂、操作程序多,一旦获得签证,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赴阿。若由于乙方计划不当或其他在身原因导致已获得的签证人员无法赴阿,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罚款。
第7条 现场管理
1、工作安排。乙方应为其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提高工人劳动
效率,防止因管理不当使工人出现停工或窝工现象。
2、未经允许的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组织其劳务人员到非甲方签约的项目上
工作,乙方也必须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非法打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罚款。
3、住宿。乙方应自费为其劳务人员提供和维护必要的住宿,除非另有规定,条件不得低于
本地区同类企业的现行条件,并且必须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4、健康与安全。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并与
当地治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协助并按其要求,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住宿区和工地,确保配备治安保卫及医务人员、急救设备、备用品和适当救护服务,并且采取措施安排及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福利及卫生条件。
5、酒精饮料和其他禁品。乙方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暂行条例外,不得进口、销售、给予、以货交换或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和其他禁品,也不能允许或容忍其劳务分包进口、销售、赠予、以货交换或转让任何上述禁品。
6、节假日及宗教习惯。乙方在处理他的劳务人元的一切事物时,应对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宗教习惯和(或)其他习惯予以适当的考虑。
7、有关日常劳务管理方面的其他具体要求按经理部下发的《劳务管理和稳定暂行办法》、《劳务管理和稳定职责的分工》、《劳务联合会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劳务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意见》、《劳务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文件执行。
第8条 劳务工资结算
1、在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的合同中,需要包括对劳务人员结算标准的条款。甲方提
倡乙方试行几件工资制,发对大锅饭式的计时工资制。
2、如采用劳务分包形式,乙方必须每月与劳务分包结算并监督其劳务分包与劳务人员结
算。如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乙方必须每月与劳务人员签订结算单。再此两种情况下,乙方都必须为每个劳务人员建立劳务工资结算台账。乙方必须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在现场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台账申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工地劳务人员的工资台账。
3、对于其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如乙方解决不力或拒不解决,甲方有权
采取罚款或其他强制性措施。甲方的介入不免除乙方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9条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
1、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应付款。乙方对其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承担全
部责任,但是若按照本合同乙方没有应付款,则乙方自行筹措劳务费并及时支付其劳务人员。甲方不承担对乙方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的付款责任。
2、乙方劳务人员在阿工作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定期支付其劳务人员工资,在乙方劳
务人员在工作期满回国56天内,乙方应保证向其劳务人员定期全部工资。若按照本合同乙方没有应付款,则乙方自行筹措资金并及时支付其劳务人员。
3、在乙方有工程应付款的条件下,甲方每月以工程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生活费用,标准为
5000第纳尔每位中方员工。
4、在乙方有工程应付款的情况下,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申请外汇工程款。在工程款申
请中,应将劳务人员工资单列,并附上劳务人员工资台账。台账应包括工人姓名、护照号码、到阿时间、已结算工资、本次支付工资等详细信息。工资台账应和每月向甲方提交的“乙方于劳务人员工资结算台账”相一致,若乙方没有按照第九条规定向甲方报送结算台账或者上报的工资台账失实,则甲方有权拒付此笔工程款。
5、鉴于乙方劳务人员均以甲方名义出国并且以甲方名义在当地注册,为保证甲方利益和信
誉不受损失,甲方有权全过程监督乙方对其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若乙方没能妥善处理有关其劳务问题而可能引起停工或游行等恶性事件,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而无须得到乙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并不限制根据13条款甲方享有对乙方的索赔权利。
第10条 保险及事故处里
乙方应对其所属劳务人员在国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以防备相关人员在境外发生意外事件造成巨大损失。如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乙方应按相关程序和条件要求自行解决索赔事项,因此可能发生的补偿、抚恤及善后事务处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将相关的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查,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以投保其他必须的保险
第11条 当地证件和税费
乙方应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在工程所在地要求的各种证件(如劳动证、居住证等);缴纳驻地国法律所要求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工资税、坏天气补助和休假工资等各种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12条 休假
乙方劳务人员驻外工作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如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工人生病回国治疗,则需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回国后因为病情或其他原因不再返回工地工作,乙方必须及时补充相应的工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往返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劳务纠纷及解决
1、乙方及劳务分包均应配备一名党支部书记或其他负责人,其以劳务管理主要工作职责,经常深入劳务队伍、工人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可能诱发劳务纠纷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2、乙方须制定突发性劳务纠纷紧急处理预案,当劳务纠纷发生时,乙方驻阿主要负责人须
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问题。
3、如果由于乙方或其劳务分包管理不当,现场出现消极怠工、停工等事件,乙方须已主动、积极、负责的态度处理劳动纠纷,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协助,但乙方是纠纷处理的责任方。
4、乙方应确保不出现罢工、游行、围攻使馆的恶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将
对乙方处以20万到50万人民币的罚款。此罚款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而无须另外通知。
5、如由于乙方劳务纠纷处理不当,引发所有政治、经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向
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14条 遵守当地法律
乙方应加强对其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确保他们遵守当地法律。如发生酒后驾车或嫖娼等违反当地法律的事件而使甲方名誉受损,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不低于2万人民币的罚款。并且,此罚款并不限制甲方可能做出的其他处理措施。
第15条 其他规定
1、乙方劳务人员须按甲方要求同意着装,以便甲方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人员在赴外、驻外及返回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公共秩序,因违反公共场所秩序规定
受到的相应罚款由乙方或其人员自行承担。
第16条 效力
1、本劳务管理规定是本分包合同有小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规定将根据当地政府、中国政府、甲方公司有关劳务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对此规定更
新,更新后的规定具有较高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