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联合查办案件机制_公安局跨区域协作机制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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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联合查办案件机制

根据上级局关于专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订跨区域联合查办案件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加强专卖管理衔接,联合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卷烟走私、卷烟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毗邻地区“两烟”市场良好秩序。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轮流在联合方所在地召开。如遇重大突发问题,联合方可随时召集召开会议。

二、建立联合工作制度。既要坚持“属地管理,守地有责”的原则,又要加强边界间专卖执法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跨市的涉烟违法案件。

三、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明确涉烟案件移送的职责和衔接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结案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移送方。

四、建立专卖内部监管沟通协作工制度。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协作,促进毗邻地区卷烟经营和烟叶收购规范运行,共同承诺监督业务部门不跨区域销售卷烟和不跨区域收购烟叶,共建毗邻地区“两烟”生产经营良好秩序。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构建市、县两级情报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共同打击“两烟”违法经营犯罪活动合力。一是建立烟叶工作情况通报机制,二是建立卷烟非法流通、假冒卷烟销售、原辅材料流通的通报机制,三是建立真品卷烟案件通报机制。

六、建立打击涉烟犯罪网络制度。对跨区域的涉烟网络案件,要共同研究打击、侦破的办法,主办方、协办方要及时将需要办理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告知对方。

七、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毗邻地区市、县两级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交流,使双方订立的各项制度能够得到具体落实,提升与双方联合执法工作效率。

201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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