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优秀)_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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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操作程序,方便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提高救助时效,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XX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和“广覆盖、保基本、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指导方针,贯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创新机制,改进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目标任务
建立管理规范、救助及时、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医疗救助新体系,以减轻救助对象负担和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为目的,对已明确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采取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进行救助,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救助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当年在册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下列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一)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婚检、康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救助方式及范围
(一)救助范围
住院医疗救助是指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为依据)进行救助。住院时,超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的费用不纳入住院医疗救助范围。
(二)救助方式
实行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救助。我县暂时确定县医院、中医院、泰和医院、精神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为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五、救助标准
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救助标准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一站式”服务流程
(一)操作方法
使用陕西省民政医疗救助系统软件,以定点医疗机构为窗口,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共同搭建管理结算平台。
(二)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住院时,持规定证件到定点医疗救助窗口口头提出申请。
2、定点医院医疗救助窗口即时受理,并根据患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民政医疗救助网提取患者相关信息确认后,在安排患者住院治疗的同时,通过医疗救助网向县民政局提交确认信息。
3、县民政局及时确认,并在医疗救助网上进行审批。
4、患者出院时,先在合疗或医保窗口结算后,再进入民政医疗救助网,按网上程序及设置流程结算。
5、医疗救助结算完成后,打印出“医疗救助结算单”(一式四份:定点医疗机构、民政局、财政局和患者各执一份),经患者或亲属签字确认,注明联系方式,患者支付“医疗救助结算单”上个人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
(三)所需资料
1、患者和户主户口本(含首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2、《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城市(农村)低保证复印件;
3、住院结算票据(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提供原件,城市低保户未参险的提供原件,参险的提供复印件);
4、合疗支付凭证或医保报销原件(加盖印章);
5、医疗救助结算单(患者或亲属签字,并在结算单上写明联系方式)。
七、资金来源
按照《XX县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八、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了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县政府办副主任
XXX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XXX 县监察局局长
XXX 县卫生局局长 XXX 县审计局局长 XXX 县财政局副局长 XXX 县人社局副局长 XXX 县民政局副局长 XX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在陕西省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预置数据库,完成救助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定期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救助对象数据准确有效;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管理和审核;加强对定点医院办理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培训,确保定政策理解、解释、执行到位;会同县卫生局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定点医院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结算服务。
2、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将所需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3、县卫生局:配合县民政局建立及开通陕西省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及时准确提供救助对象的报销数据;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审查评议,对具体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准确、高效、便捷运行;督促各定点医院加强对救助对象用药目录、费用项目的审查、审核,为救助对象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负责每月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报送医疗救助的人员、金额等实施情况。
4、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5、县监察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情况和资金运行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到位。
6、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情况和资金运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7、各镇政府: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宣传工作;严格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和报送;每季度在向社会公布公示救助人数、救助金额等情况;定期报送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变更信息。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配合协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出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强化措施、认真履职,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监督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医前审查、医中调查、医后回访制度。县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医疗救助金等违规行为。县卫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镇要对低保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变更情况,定期公示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等,提高群众对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知晓率。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各医疗定点单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有效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规定,遵守医规医德,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凡在医疗救助中出现弄虚作假、小病大医、徇私舞弊等恶劣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