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_科技创新绩效评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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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杭财绩效〔2012〕364号)及我局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一)评价范围

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34项。

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限

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已验收的项目以验收时的数据为准。

二、评价方法

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充分体现科学的绩效观,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人才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我局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本次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

五、评价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相应的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在书面评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被抽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为实地考察、座谈及资料查阅等提供条件。

六、重要提示

我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对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材料上报及时、项目执行情况好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立项;对在材料上报中不予配合、项目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内容填报虚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限制其在今后一年甚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

中期绩效考核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运行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07〕12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2011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含培育型)进行中期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0年-2011年期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含培育型),共计18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数据截止期限

本次考核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通过对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的发展情况、研发中心建设基本概况、研发活动情况及其对依托单位的科技贡献情况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效情况。

四、组织方式

本次考核评优工作由高新处、农社处、计财处负责实施。

五、考核要求

各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应认真填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并经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市)科技局于2012年8月31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报材料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完成考核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中心,取消其研发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市科技局启动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9月23日,市科技局针对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21个专项(共计1598个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内容涉及项目合同执行;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和成果产出应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实行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体现科学绩效观。本次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将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建立良好创新氛围。(市科技局计财处)

六、重要提示

我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对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材料上报及时、项目执行情况好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立项;对在材料上报中不予配合、项目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内容填报虚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限制其在今后一年甚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

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经费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56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及区、县(市)科技经费联合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范围:国家、省、市及区、县(市)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落户我省实施的项目;省重大科

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杭州市及区、县(市)科技计划安排的科技项目。

二、检查重点

本次联合大检查在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一)国家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省级科技项目:主要是厅市会商项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

(三)市级科技项目:主要是市重大创新项目、“雏鹰计划”企业及“青蓝计划”企业实施的科研项目。

三、进度安排

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8月25日)。8月11日,省科技厅组织各市县科技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明确检查要求和任务。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媒体宣传和教育引导。我委负责对杭州市各市属单位的在研国家、省市项目进行清理,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县科技项目进行清理,布置自查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阶段(8月28日-9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委将于8月下旬组成监督检查组赴实地进行抽查(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数不少于在当地项目实施总数的25%)。市检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技术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第三阶段:接受省检查组检查。具体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截止9月底)。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各区、县(市)科技局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必要时赴实地进行复查核实,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杭州市科委,我委与9月30日前汇总后书面上报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工作。要认真梳理各级科技计划在研的科技项目,对照国家、省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析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跟踪补助资金的走向,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取得的实绩,分析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方式以及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措施。

(二)省、市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清单将于赴实地抽查前告知区、县(市)科技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事先准备好被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所有拟查验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合同任务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由合同任务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汇报。

(三)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参加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和本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不得马虎草率,如发现因工作疏忽造成问题遗漏或反映不实的,将取消科技项目经费审计资格。

(四)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设立举报箱。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如实反映、举报违规使用科技经费情况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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