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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按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二部分)和附件(第十三部分)两部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页面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主件内容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左侧双面装订,封面内容与推荐书第一页内容一致。书面推荐书一式两份,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评审组》,依据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规定,根据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选择填写。
2.《奖励类别》,技术开发与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管理科学类等四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技术开发与推广类项目,是指在技术开发与推广活动中,取得或者引进的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重大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共安全、计划生育、自然资源调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管理科学类项目,是指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知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在实现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过程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
3.《序号》、《编号》,由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4.《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得使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5.《项目名称(公布名)》,如项目名称不可以直接对外公布,应将可公布名称填写此栏。公共安全项目提供可公布项目名称主要用于发放奖励证书和在奖励大会等特殊场合使用。项目名称(公布名)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若名称和公布名不同,必须提供说明材料供审查。如不填写,视为与项目名称相同。
6.《候选人》,依据《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候选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本栏目所列的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候选人。
7.《候选单位》,应符合《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候选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为单位名称全称,并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8.《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和雪野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科技管理工作的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和省以上驻莱单位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9.《项目密级》,应填写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涉密项目不得推荐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0.《定密日期》,填写由项目完成单位拟定的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11.《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12.《定密审查机构》,指按照保密办法,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1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如不能准确填写的,可不填此栏。
14.《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为依据,以《主要科技创新》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学科分类名称与创新中所列的前三个学科名称及顺序保持一致。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
1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6.《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科技支撑)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地市计划:指国家、省计划以外,由莱芜市科技局下达的应用技术研发资金计划任务; E.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省自然科学基金,D3、其他基金;
F.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G.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H.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I.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17.《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最多填写4项,按重要性进行填写。
18.《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
19.《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
20.《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形式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字。
三、主要科技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
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内容不超过5页。
四、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指被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列表说明最多5家应用单位对技术的应用情况,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在附件中提供)。
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等情况进行概述。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2年7月31日计算)。
2.《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3.《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字。
六、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七、候选人情况表
《候选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工作单位》指项目候选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如实写明本人曾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名
称、证书编号、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如果内容过多,不能全部填写下,则应优先填写与本次被推荐项目有关的和获奖时间较近的相关方面情况。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等,要求不超过300字。
候选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字迹清晰,且为原件。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八、候选单位情况表
《候选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应为法人单位),要求不超过600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军队;H 其他。
九、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推荐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候选人情况,并参照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字。
十、支撑技术创新点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以附件形式提供证明材料。
1、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与推荐项目所列技术创新点密切相关。作为支撑技术创新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
2、推荐项目所使用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中,如发明专利持有人不是被推荐项目候选人者,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使用本专利申请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其中知识产权类别:1.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权;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5.植物新品种权;6.其他。
国(区)别: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证明材料》指对应该知识产权的附件序号,上传证明材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支撑技术创新点的主要论文、论著目录
推荐项目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以附件形式提供证明材料:
1、所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与推荐项目所列技术创新点密切相关。作为支撑技术创新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已经正式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
2、论文通讯作者不是本项目完成人的需提供由论文通讯作者出具的该项目完成人在论文中的贡献证明,及同意该项目完成人使用该论文申报莱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声明。
《证明材料》指对应该论文(论著)的附件序号。
十二、主要附件目录
按下列顺序列表填写附件目录:
1、知识产权证明
2、论文、论著证明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
4、应用证明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6、其他证明
十三、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其他证明”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知识产权证明”指主件第十部分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论文、论著证明”:指主件第十一部分所列主要论文、论著证明。论文提交首页,论著提交版权页。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对于涉及有审批
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在2010年7月31之前。
4、“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应按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均需提交原件。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5、“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指由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需提交原件。
6、“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候选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