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文件补充_最新辞工申请书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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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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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管理制度有关内容作如下的补充:

一、辞职人员工资结算的管理:

1.普通员工:

1、正常程序辞职的人员(提前三十天写申请并获批准),扣除有关费用后照实结

算工资。

2、非正常辞职的人员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如自动离职等。

3、急辞工---提出辞工要求在两天内离开的人员经批准后,依实际情况扣除有关

费用(膳食、工服、房租、工牌、工鞋等)后,按所余实领工资(即为所有在公司未发放的工资实数)的30%结算发放。

4、辞工早离----已批准辞工未到期限而要求早离开的辞工人员经批准后,按当

月所应领而未领工资的总额,依实际情况扣除有关费用(膳食、工服、房租、工牌、工鞋等)后,到期时间在15(含)天以内的按所余实领工资的50%结算发放;到期时间在15天以上的按所余实领工资的70%结算发放。

5、旷工自离----无故缺勤(包括未批准请假)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3天或累记当月5天则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6、特殊情况如出工不出力或因住宿紧张而场长劝其离退的,依本规定酌情处理。

7、辞职的人员自离开公司后,其在外的一切活动由其本人全权负责,与本公司

无任何关联。

8、开除人员公司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文员、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厨师、保安员等应提前六十天写辞职申请,部门经理、工程师、驾驶员、场长应提前九十天写辞职申请,其工资结算参照普通员工的办法执行。

二、辞职后再返厂:

正常辞职(不含非正常人员)后要求再返厂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场长推荐,总管和行政部考察同意后,由其本人写出保证书一份,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提出辞职,否则未结算的工资公司不予结算。

行政部 :总管:总经理: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本公告送各工场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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