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初始提名办法_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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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2008年10月10日洛南县委第25次常委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把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交给基层群众、交给各级领导干部、交给县委全委会、常委会领导集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贯彻干部“四化”方针、择优选人用人原则;

4、科学提名、遵章守规原则;

5、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6、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适用范围

乡镇党政科级领导干部;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县人大、政协、纪委及其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科级领导干部;县委管理的其他科级领导干部。

三、提名方式

初始提名以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吸收部分村级干部、党代表、-1-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推荐,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县委全委会、常委会集体推荐为主要方式,同时还可根据职位特点和工作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方式进行。

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推荐。召开乡镇、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吸收部分村级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分别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作为使用干部的前提条件。

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召开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投票征求使用意见,作为提拔和交流领导干部的基础依据。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主要领导以个人名义推荐,作为使用干部参考。

县委全委会、常委会集体推荐。根据职位不同,召开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县级领导会议进行推荐,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组织部门综合四层推荐情况,结合后备干部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查阅干部档案,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拟任职位职责要求和班子结构需要,按照人岗相宜原则,以30%左右的差额比例提出初步人选,经县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的县委常委共同酝酿后,提交全委会、常委会研究提名正式人选,需要面试圈选的,进行面试圈选。

四、提名程序

(一)提拔提名

1、制订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空缺职位、职数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制订调整干部方案,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2、民主推荐

县委组织部根据调整干部实施方案,制定民主推荐方案,组织实施。民主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拟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推荐形式、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

3、征求意见

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建议人选,由县委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长分别征求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意见,分管、联系领导、包乡镇县级领导意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其他方面意见。

4、确定人选

(1)提名初步人选

①乡镇党政正职人选的提名

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根据多轮推荐情况,对提名人选进行酝酿,研究制定换届人事方案,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个别提拔任职时,县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推荐、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后备干部情况和近年干部考核情况,提出初步人选。

②乡镇副职和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

县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单位推荐情况、后备干部情况和近年干部考核情况,提出初步人选。

③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的提名

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根据多轮推荐情况,对提名人选进

行酝酿后,按照有关程序提名正式考察人选;个别提拔任职时,县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推荐、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后备干部情况和近年干部考核情况,提出初步人选。

④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等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

县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推荐、后备干部情况和近年干部考核情况,提出初步人选。

(2)提名正式人选

对拟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正职的人选,应进行面试圈选,面试初步人选与拟提名考察人选差额在30%左右,县委全委会、常委会面试圈选拟提名考察人选参加会议人员分别是县委委员、县委常委,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扩大到与其工作相关的有关领导同志参加。面试圈选会议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主考官,面试对象介绍自己学习、工作简历后,参会人员根据面试对象工作岗位特点,现场提问,并根据入围人选面试答辩情况、干部基本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圈选拟提名考察对象,当场公布圈选结果,以得票多且过半者提名为正式考察人选。其他未被确定为正式考察人选的,作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

对其他不进行面试圈选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县委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初步人选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名正式考察人选。

(二)交流提名

1、制订方案

县委组织部根据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空缺职位、职数和工作需要情况,按照《洛南县党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制订交流方案,经县委审定后实施。

2、征求意见

(1)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交流调整 根据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考核测评情况,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继续留任、交流重用、平级交流广泛征求意见。

(2)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调整

在本人所在部门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按继续留任、交流重用、平级交流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征求本人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和包乡镇县级领导意见。

3、确定人选

(1)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交流

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根据县委组织部提出的初步人选和征求意见情况,依据有关程序,按照《洛南县党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提名正式交流人选。

(2)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交流

县委常委会根据县委组织部提出的初步人选和征求意见情况,依据有关程序,按照《洛南县党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提名正式交流人选。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县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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