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源地贷款注意事项_贵州省生源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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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须知
贵州省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根据国家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一、还本付息
(一)、正常还款
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9 月 1 日起开始偿还。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国家鼓励借款人提前还款。
1、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个人账户,开发银行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2、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学生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个人账户,开发银行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3、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未还款的,办理
还款时需由借款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县资助中心要求办理还款手续,并按逾期天数加收130%罚息。
(二)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为每年1-10月,每月份提前还款须在每月10日之前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2、提前还款学生需在每月15日之前,将所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农行折卡(申请贷款所办折卡)。同时要确保学生实际存入折卡卡号与批量扣款表学生折卡号一致。若不一致,会扣款失败,导致提前还款失败。
3、提前还款需一次性结清一份贷款合同的所贷款金额。
4、此种提前还款方式针对2009年未使用“支付宝”贷款学生。
(三)贷款逾期
1、贷款逾期后,将按照130%计收罚息。
2、借款学生应在发现贷款逾期后及时主动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补交逾期本息及罚息。
3、借款学生本息逾期信息将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银监局违约统计系统。
二、合同变更
(一)账户遗失
借款学生发生银行卡或存折遗失等情况时,应及时到当地银行申请挂失,重新补办卡或存折,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相关数据变更。
(二)还款计划变更
1、借款学生出现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合同还款计划变更。
2、借款学生升学(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或第二学位)的,将延长其宽限期和贴息期,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3、还款计划变更申请通过审核后,借款学生应及时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取得调整后的还款计划。
(三)共同借款人变更
共同借款人发生死亡等其他原因时,借款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重新确定新的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三、借款人应注意事项
(一)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借款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借款学生死亡的;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
6、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所需资料,配合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借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每年应主动与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
系一次,配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每年一次的家庭访谈工作。
四、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工作、产生生活造成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到中国农业银行进行账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