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庆祝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112号)_福建省教育厅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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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闽教人〔2008〕112号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庆祝200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8〕1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北京夏季奥运会胜利闭幕后,又迎来了我国第24个教师节。做好2008年教师节庆祝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庆祝活动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教师节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教师节主题

2008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今年教师节将大力宣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先进事迹,深入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全省教育系统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通过教师节活动,激励全省广大教师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和全省教育战线优秀教师学习,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教师节主要活动安排1、9月10日下午,省委、省政府领导将会见优秀教师代表,并同优秀教师代表座谈。

2、印发《关于开展向教育系统“省优秀共产党员”学习的通知》,编印“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风采录”。

3、组建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团,赴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和部分市、县开展巡回报告。

4、教师节前后,将在《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我省优秀教师代表的先进事迹,展现我省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5、9月10日晚,将举行2008年福建省庆祝教师节文艺晚会,并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6、教师节前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将赴各地、各有关高校慰问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

三、教师节有关工作要求

1、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英勇献身、顽强拼搏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要把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生动教材,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大力表彰和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通过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充分展现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3、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后,各地、各校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自觉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教师解决生活、工作和学习培训中的实际困难;要为教师终身学习、长远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使教师安心从教,乐于长期从教;要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更多支持,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5、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庆祝教师节活动。要进一步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事迹,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教育部新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师德精神,以实际行动庆祝自己的节日。

各地各校组织教师节主题活动,以及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请及时报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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