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监狱工作论文集_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文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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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监狱工作论文集

第一部分论文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发挥监狱本质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研讨班上的发言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邵雷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党组的部署,司法部监狱局组织全体干警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监狱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罗干、*同志、吴爱英部长的讲话,开展了讨论、查摆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提高了切实履行监狱本质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找到了差距,明确了改进方向。下面,我把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的初步认识和理解向各位领导、同志们做一简要汇报。

一、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其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脱离社会主义,不能局限于就法治讲法治,它具有严格的内涵和外延。罗干同志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区别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理念,必须真正把握其内涵,指导我们的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涵盖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体,具有全面完整性。这五个方面相互依存,不能孤立、分割地认识和运用,必须融会贯通;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最大的政治优势,是我国的国情、社情、政情所决定的,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正确履行职责,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只有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最有效地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监狱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十分密切。这不仅仅是个意识形态、理论问题,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中的反映。监狱是国家机器之一,只要国家、社会存在,监狱就不能消亡。监狱是国家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将罪犯关押监禁,使罪犯与社会隔离,体现了保护人民和执法为民。没有人天生就是犯罪人,是环境促发了犯罪。监狱将罪犯改造成新人回归社会,就是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监狱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犯人回归社会后提供生存之道。监狱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原则、责任原则、透明原则、必要原则。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能够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国家和人民是满意的。但是,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执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良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监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监狱本质职能认识不清,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狱是国家机器,对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减震器的重要作用。(2)对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理解不深、不透,不能正确地处理惩罚与改造及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重此轻彼,使之不能有效地综合发挥作用,甚至有的偏离了正确的方向。(3)大局观念不强,不能站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高度去看待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服务大局的理念、意识不强。(4)忽视国情、社情、狱情,盲目推崇西方国家监狱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简单、机械地照搬国外的监狱管理模式,脱离了国情、社情、狱情,在一些方面带来了负面影响。(5)法治观念、意识弱化,理想、信念缺失,追求物质利益,丧失了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这些现象,都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的身上,但影响是恶劣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我们将难以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保持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由此看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监狱工作特别是对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履行刑罚执行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必须做到:

(一)实现监狱本质的回归。

随着社会发展,依据“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要明确监禁本质是一种惩罚,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明确劳动是一种教育,绝不是惩罚的一种附加;明确教育是一种矫治,是一种生存手段的完善,必须体现个性,体现社会需要;明确犯人参加劳动不仅是国际国内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人权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依法治监。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做到依法治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武装我们干警的头脑。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监,实现从上到下执法内容的标准化,执法过程的程序化,执法监督的规范化。(三)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通过将罪犯关押的方式为民服务。比如:对罪犯进行惩罚,打击了犯罪,伸张了正义,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将罪犯与社会隔离,维护了社会稳定;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和有用之材,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这是监狱的宗旨。偏离了这个宗旨,不但丧失了社会主义法治应有的作用,而且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监狱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这个宗旨意识,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其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规范执法。

监狱工作是贯彻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监狱工作的公平正义除了对罪犯实施惩罚、实现对大多数人的公平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体现公平正义,从另一个角度看,就要建立制约机制,实现执法与管理的公开透明。监狱执法者必须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罪犯。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而且是公正执法的体现。要坚持秉公执法,反对特权,反对歧视,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管理与监督并重。要注重监狱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审计体系以及全面绩效评级衡量体系的完善,并认真接受监狱巡查等外部监督。

(五)坚持服务大局。

监狱系统服务大局,首先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行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减震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其次,要服从党的领导,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确保一方平安。(六)坚持宽严相济。

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要求政法系统各部门,尽快解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的问题。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是给出路,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严”反映刑罚的本质特征。宽严相济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双重功能。监狱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罪犯处遇等方面都要充分体现这一政策,使绝大多数罪犯能够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

(七)坚持科学管理。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要提出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调整解决问题的思路,克服片面性、盲目性。监狱工作要趋向于理智,趋向科学管理,趋向宏观管理,从手段和方式上、思维上真正转变过来,摆脱就事论事和决策随意性,真正发挥监狱职能和本质作用。

(八)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党的领导。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监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一是要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关于监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三是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监狱人民警察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新时期监狱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的是结合实际,着眼于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推动监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监狱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始终坚持把监狱的安全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不发生影响监狱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从实体安全(设备、资金、警戒、警报系统)、程序安全(进出、人员、物品、通话等基本规定落实)、动态安全(监狱处置突发事件)三个方面,确保监狱安全运行。其次,监狱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罪犯。作好罪犯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一是不能让罪犯入监后有恐惧感,鼓励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二是不能形成以强凌弱,有牢头狱霸、强欺弱的行为;三是体现公平,特别是在处遇上,不能有特殊犯。这几点对罪犯安全至关重要。要强化四个防控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要地区、重点单位的指导,确保各类安全指标的实现和监狱安全稳定,从而实现监狱管理的安全、秩序、公正。

(二)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探索教育改造新途径。

根据狱内押犯复杂的形势,在现有的条件下,对罪犯实施科学的管理、教育和改造,逐步实现分类关押、分类改造、分类管理;加大心理矫治,创造改造环境,消除罪犯的反改造情绪;扩大罪犯改造评估体系的试点;完善教育改造手段的多样化,规范改造标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推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益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尽快出台《监狱管理条例》。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法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的程序,落实执法的制度,强化执法的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最终达到促进公正执法,使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四)推进和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正确的理念来指导和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尽早实现中央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要注重研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措施,解决好改革中的难点、热点及一些深层次问题。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国务院会议纪要提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进行。通过改革,确保监狱法定职能的履行,建立起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

(五)继续加快监狱布局调整。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按照部党组的部署,抓住国务院会议纪要出台的机遇,加大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力度,力争到2010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任务和目标,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完善标准,落实配套政策,为监狱安全稳定提供保障。

(六)继续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1)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2)通过岗位大练兵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干警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人民警察公道正派形象。(4)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大事、抓落实、抓协调,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宏观指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全面、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

深化对当前首都监狱工作

基本思路的认识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郑振远

伟大的实践产生科学的理论,正确的理论又指导和推动实践工作的发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这一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这一重大理论命题的提出,不仅进一步指明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方向,而且对监狱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理论根据。特别是结合当前首都监狱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我们深化对当前首都监狱工作基本思路的认识,对于正确发挥首都监狱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首都监狱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具体地讲:

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首都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就是正确认识好“干警对罪犯进行改造与罪犯被改造之间的矛盾”这一监狱工作的基本矛盾;妥善处理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要求与干警改造能力相对滞后”这一当前首都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

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就是不断完善与运行一套维护监管安全的长效机制筑牢监管安全防线,构建罪犯科学分类体系与罪犯改造工作流程,建设特色监狱与特色改造功能区,建立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协调发挥三大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建设“专家型”干警队伍,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

之所以提出这一基本思路,是因为我们认真分析了首都监狱工作的现实状况,深入研究了首都监狱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深刻认识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首都监狱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当前首都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

一是北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对首都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当前已经迈入改革发展的黄金时期,内外环境总体上是好的,各种形势总体上是有利的,经济增长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发展比较平稳。良好的社会形势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落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采用新思想、新观点来统领工作;北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不断深入,有利于监狱工作得到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实施,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发展步伐。同时,这种社会条件也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大挑战,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转变成为和谐因素,使其刑满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和人民,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为此,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我们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顺利实现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职责,才能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实现我们在北京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当中应该完成的任务。

二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首都监狱工作要自觉地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作为首都社会的一个公共行政部门,首都监狱工作始终伴随着国家和首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从我国社会发展的情况上看,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时期。从首都社会的经济发展来看,已经进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新阶段。我们只有把监狱工作放在社会发展这种宏观的背景下进行规划,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步伐。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把服从服务于国家和首都社会的发展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标准,通过自身发展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为此,就必须要不断满足社会对我们的需求、人民对我们的要求,把实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标,作为我们的中心任务。作为首都监狱工作者,我们需要承担起这样的历史责任,认真回答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课题。如果不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我们的工作中心,不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也就不能够为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就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地把发展问题解决好,更谈不上为国家和首都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采用行刑教育化、行刑社会化等现代行刑理念,高质量地完成刑罚执行工作;灵活地运用哲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原理科学地改造罪犯,不断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教育方式方法的适应性,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三是狱政设施的不断完善与工作经验的不断丰富,为首都监狱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首都监狱工作发展到今天,在司法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代监狱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了条件。一方面,狱政设施的不断完善为我们再上新台阶奠定了物质条件。随着《监狱法》的颁布,首都监狱系统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实现了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工作多元化问题,诸如财政保障问题、小而全的社会问题、干警待遇问题、干警来源问题等等,基本得到了解决。市委、市政府还不断加大投入,多方面改造狱政设施,使监狱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多年改造罪犯的工作,尤其是连续多年保持监管安全持续稳定的工作基础,为我们再上新台阶积累了宝贵经验。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在改造不同类型罪犯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特别是在连续多年保持监管安全持续稳定的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总结的良好经验,这些宝贵经验能够为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首都监狱工作发展到今天,在经费保障基本到位、基础设施比较健全、技术装备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在已经积累了良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是我们还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那目标就定得太低了,社会各界不会答应。我们只有在“罪犯改造好”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其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四是从狱内押犯构成和特点的变化上看,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要找准应对这种局面的突破口。我国正处于经济利益调整、社会结构转型的时期,诱发犯罪的因素较多。特别是首都北京,人员流动情况复杂、治安管理的难度很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社会犯罪形势反映到监狱内部,使押犯的构成发生了变化。从我局押犯情况看,10年以上重刑犯、暴力型罪犯、二次以上犯罪的罪犯与团伙犯持续增加,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截止到2005年11月底,这四类罪犯已经成为我局押犯的主体,分别占到押犯的59.3%、46.6%、26.2%和54.3%,与1997年相比,依次增加18%、14.2%、7.6%、12.8%;与2004年相比,分别增加1.3%、0.4%、16%与2.1%。这意味着罪行重、恶习深、危害性大的罪犯正在逐步增加,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监管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和严峻挑战。只有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才能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打牢安全基础。

以上形势和任务的分析也是首都监狱工作现阶段在国家和首都社会中的定位分析。为此,我们从顺应时代和形势的发展要求出发,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首都监狱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为了推动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按照推动工作必须把握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规律这一原理,找到了推动首都监狱工作发展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实现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七项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坚持‘一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这一基本思路的提出,是首都监狱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体现监狱职能的根本要求,是首都监狱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首都监狱机关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都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和工作思路,是推进首都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性思维。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我们认为,这一基本思路集中反映了首都监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观、“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观、“执法为民”的宗旨观、“依法治监”的法制观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因而,这一基本思路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目标要求的一致性。“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基本思路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监狱工作“为谁掌权,怎样掌权”以及“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根本问题。是首都监狱机关“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铿锵誓言,是首都监狱机关“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郑重宣言,是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目标要求相一致的。监狱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是代表广大人民来行使刑罚执行权力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首都监狱机关如何服务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根本的评价标准就是“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否做到了“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标准”。当前,我国刑事案件高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的呼声是减少犯罪,人民的需要是安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的利益是加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首都监狱机关要倾听群众呼声,顺应群众需要,维护群众利益,实现群众满意,就不能仅仅着眼于监狱的安全稳定,而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出发,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努力完成改造人的中心任务,真正实现把罪犯由不和谐因素转化为和谐因素,不稳定力量转化为稳定力量,使罪犯回归社会后成为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首都监狱机关作为维护首都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监所的安全稳定,为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仅仅是首都监狱机关职能作用的一个方面;努力将罪犯由首都经济社会的破坏力量转化为建设力量,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才是新时期首都监狱机关的更高追求和目标。因此,“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基本思路,集中、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首都监狱工作的根本要求,是首都监狱机关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现实、最生动的教材。

二是根本性质的一致性。“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提出,充分说明了首都监狱机关紧紧把握了社会主义监狱的基本性质,牢牢坚持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党的监狱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把执行刑罚和坚持党的领导、把改造罪犯与贯彻党的监狱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本质要求相一致的,是首都监狱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监狱工作是不是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关键是是否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回答了三个重大问题:一是人可不可以改造?二是制约改造的原因是什么?三是应当怎样有效地改造罪犯?从而构成了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科学体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矛盾论的基本观点,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改造人的基本观点。首先,“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体现了“人是可以改造的”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改造观”。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毛泽东同志强调了矛盾转化中条件的决定性作用,并用这个理论指导我国改造罪犯的实践,指出罪犯是可以而且能够改造好的。用这个理论指导监狱工作就是犯罪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是可以进行改造的。因此,坚持以改造人为中心,其实就是坚持唯物主义辩证法,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其次,“七项主要工作措施”体现了“改造人的问题不仅是方针政策问题,还有方法问题”的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的“方法论”。毛泽东同志强调“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正确的政策和方法是把罪犯改造好,并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保证。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有规律的,要想取得预期的工作效果,就得掌握和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就是动机和目的、目的和方法必须相统一。“七项主要工作措施”正是在深入研究罪犯改造工作特点、努力把握罪犯改造工作规律基础上提出的,不仅包括了改造的科学理念,而且包括了改造的具体措施;不仅包括了监管安全这个改造的基本前提,而且包括了教育改造这个中心工作;不仅包括了智力支持,而且包括了特色建设,是我们改造罪犯的正确的政策和方法。因此,“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监狱的性质,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的。

三是形成过程的一致性。“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是在认真总结首都监狱工作五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行刑理念基础上提出的。特别是“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提出,既体现了对历史的继承,又体现了对国外科学经验的借鉴。这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神的,是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过程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下,坚持从国情和建设实际出发,批判继承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思想体系。同样,在“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提出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了我国监狱工作特别是首都监狱工作近五十年的行刑经验。应当说,监狱工作五十多年的经验总结为当前首都监狱工作思路的形成和措施的提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奠定了牢固的实践基础。比如,新中国监狱从成立之初开展的按照犯罪性质为主进行罪犯分类关押的工作实践,和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按照犯罪类型为主的罪犯分类关押的工作实践,都为我们今天开展更为科学、理性的罪犯分类工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再如,《监狱法》对改造罪犯的管理、教育和劳动手段的认定,也为我们继续丰富完善三大手段使之协调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有益的经验,只要我们注意加以总结,并随着监狱工作的发展不断进行完善,就能更好地服务于我们今天的改造工作。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国外也积累了不少先进的行刑理念和行刑实践经验,有的较为成熟,已经制度化,比如,按危险程度对罪犯进行分类制度,戒备等级监狱建设,心理咨询和矫治措施等,这些措施虽然是西方的,但是科学的。对于这些,只要我们能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批判地进行吸收和借鉴,就能为我所用,就能丰富我们改造罪犯的内容,就能使我们的改造制度一天天完善起来。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进罪犯改造质量提高的工作措施,并把它作为实现“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的基础性课题。

四是实现途径的一致性。落实“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必须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意识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能力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关键,首都监狱机关把干警的这种“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概括为“五种意识”和“八种能力”。“五种意识”即首都意识、监狱警察的身份意识、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创新意识和公平、公正与文明执法的意识;“八种能力”即对罪犯服刑全过程的掌握和控制能力、教育罪犯的能力、组织管理罪犯的能力、狱内侦查能力、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应用写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首先,“五种意识”和“八种能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在“五种意识”中,我们强调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实质上就是要认清首都监狱工作的时空方位,增强服务首都的大局观念;强调牢固树立“监狱警察的身份意识”,实质上就是要对罪犯的危险性和腐蚀性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增强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强调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实质上就是要增强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行使权力的意识,防止“不作为”的现象;强调牢固树立“公平、公正与文明执法的意识”,实质上就是要把公平、正义作为监狱工作的价值追求,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服从服务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工作需要。在“八种能力”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的是能力,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需要的也是能力。能力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改造人的指导思想的关键,是把这种理念和思想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关键。而且,也只有具备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能力,正确履行监狱的职责任务,努力完成监狱的历史使命,才能更好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实现“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实现“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必须妥善处理好基本矛盾,努力破解主要矛盾,积极推进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落实。妥善处理基本矛盾,必然要在干警公正文明执法和罪犯依法文明服刑上下功夫;努力破解主要矛盾,必然要在提高干警能力、建设专家型干警队伍上下功夫;推进“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落实,必然要在树立先进的行刑理念,采取科学的改造方法上下功夫。归根结底,就是要在增强干警的执法意识,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终目的,也是要端正干警的执法理念,增强干警的执法能力,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因此,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实现的目标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基本思路,贯穿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本质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致的。首都监狱机关毫不动摇地坚持“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就是牢固地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主动地贯彻“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就是认真地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此,我们将把抓好“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基本思路的落实,作为当前首都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实,努力发挥首都监狱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职能作用,不断开创首都监狱工作的新局面。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充分发挥监狱刑罚执行职能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岳世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制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做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监狱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刑罚执行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必须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活动中去,深入贯彻执行《监狱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研究和探索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手段,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不断提高改造质量。

一、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对于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综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制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对于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保持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做好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对于监狱系统来说,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坚持依法治监的原则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执法为民就是监狱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宗旨,不断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合格公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公平正义就是要求监狱人民警察,确保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关键环节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服务大局就是监狱的各项工作和决策,要始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为我市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加快滨海新区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党的领导就是监狱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把我们这支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放心的忠诚卫士。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监狱工作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狱内押犯数量不断上升,押犯构成日趋复杂,改造与反改造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因此,监狱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挑战,必须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头脑,从而保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符合监狱工作内在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充分发挥监狱职能,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监狱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刑罚执行越来越规范,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毋庸置疑,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加快和发展,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利益法则,对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西方各种法治思想也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个别人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问题;一方面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变相削弱党对执法部门的领导。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本清源,既要消除腐朽和“左”的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更要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作用的侵蚀。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好监狱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执行刑罚,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根本目的和必然要求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法执法机关,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执行的主体,担负着重要的执行刑罚任务。因此,监狱正确执行刑罚的职能作用发挥的如何、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如何,将直接关系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改造质量的提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本要求就是要强化职能、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关键取决于能否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取决于能否使我们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活动,发生一次质的升华和飞跃。因此,要求我们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必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并把强化职能、确保监狱的长期安全稳定,作为检验和衡量开展这一教育效果的最首要、最基本的要求。

回顾近年来我市的监狱工作,确保监管安全稳定,已经成为做好各项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和第一位的责任;同时,也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一致的共识和自觉的行动。从1996年提出“一个不跑”,到2000年实现“两不一零”,再到2005年实现“五个为零”工作目标,我市监狱已连续九年实现“教育改造安全年”,为今年继续确保“五个为零”,实现教育改造安全年“十连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打牢这个基础,我们狠抓了软件建设和硬件投入,构建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在人防方面,首先,进一步强化了全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为此,我们在1997年提出了抓基础、抓管理、抓责任制落实的“三抓”工作要求。通过落实“三抓”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在罪犯管理上,切实实行警察直接管理,坚决打掉拐棍,杜绝警察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其次,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在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我们下大力气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狱情调研和狱侦工作,建立狱情、犯情通报制度,对重点人和反改造分子的反改造行为给以及时有力的打击。同时,建立了严密的三级安全大排查制度,各职能部门定期对全系统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并做到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管理环节之间的工作,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链条和相互交叉的衔接机制,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确保万无一失。

在物防方面,为打牢确保监管安全的硬件基础,近些年来,我们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对狱政设施进行了大规模的重建和改建,从199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对全市各监狱狱政设施全部进行了改造,使监狱的设施和罪犯的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我们又易地或新建了天津市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新生医院、出入监监狱(已基本竣工)。监狱狱政设施基本配套,各类建筑布局合理,狱墙、电网、狱门等安全防范设施全部达标,监狱安全更加可靠,监狱面貌大为改观。

在技防方面,为减轻人防、物防压力,提高技防水平,近年来,一方面,我们建成了集报警、对讲、监控为一体的安防系统、门禁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系数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我们率先实行了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使考核评估工作更加科学、透明、合理,极大地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再者,进一步推进了罪犯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工作,开通了服刑人员法律服务和服刑指导热线电话,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罪犯的心理疾患,进一步增强了个别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核心内容就是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是我们开展这一教育活动的核心内容。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市监狱的关押条件,进行了高、中、低度监狱等级的划分,实行了罪犯的分类关押,对罪犯管束上实行分级管理、累进处遇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束办法,拉大处遇档次,适时增加处遇内容。

第二,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坚持做好罪犯奖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活动的公示制度。强化自我监督、社会监督、检察院的监督以及罪犯和罪犯家属的监督,确保警察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在去年全国开展的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案卷检查中,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通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执法意识、执法行为、执法责任、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不畏强暴、公正执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本标准就是要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提高改造质量是做好监狱工作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的本质要求,也是衡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根本标准。如果说确保安全是做好监狱工作的外在表现形式,那么,提高改造质量就是做好监狱工作的内在本质要求和不断追求的目标。近些年来,在提高改造质量方面,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完善了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教育改造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针对罪犯改造中存在的警察职责不清,警察对预测、预判、调控不严谨的现象,近年来,我们集中力量在罪犯计分考核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建立了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通过对罪犯日常行为的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监综合评估,能够客观、真实、连续、准确地反映罪犯改造情况,并可检验改造成果,综合衡量监狱工作的水平,为罪犯刑满释放后做好接茬帮教打好基础。

二是规范和加强了“三课”教育工作,使“三课”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坚决杜绝上课无固定教室、教学无专门教员、时间无正常保障的“三无”现象。在常规的“三课”教育中,一方面,对没有文化或文化较低的罪犯加大了扫盲和初级教育力度。另一方面,引导和鼓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参加成人、电大、高自考等形式的高等教育。同时,继续普及技术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罪犯释放前必须获得1至2门技能证书,为其回归社会自谋生路、做社会有用之人创造条件。

三是成立了服刑人员指导中心,深入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对罪犯开展了预约点警谈话、心理热线、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等工作,对科学认识罪犯、科学教育罪犯、科学改造罪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近年来的实践,这一工作收效明显,保持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预防了大量的狱内犯罪,并已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市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和心理矫治工作的一个显著特色。

四是加快监狱工作社会化建设步伐。多年来,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办了多门类、多行业的职业技术培训班,罪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社会承认的资格证书。近年来,我们又尝试了在部分监狱召开狱内招聘洽谈会、开办劳务市场,有效拉近了罪犯与社会的距离,极大地调动和激励了罪犯安心改造、追求改造的积极性,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作为队伍建设的长期任务来抓,坚持政治建警、依法管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把我们的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为监狱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班子的执政、执法能力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工作效绩考核,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二是我们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岗位练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贴近实际,注重实效,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边提高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增强和提高监狱警察的执法意识、执法观念、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

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强化审计监督,狠抓以人、财、物管理部门和执法执纪关键环节为重点的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严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纯洁警察队伍。

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监狱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果,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如何继承、发扬和不断创新、完善我国的监狱制度,是搞好这次教育活动的根本之所在。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监狱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基本的前提和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越来越健全和完善。监狱系统也是如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别是1994年《监狱法》的颁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监狱法典,成为我国监狱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新时期监狱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监狱系统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一些法规、制度与现实工作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使目前监狱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其条款内容由于过于原则,加之监狱法实施细则又一直没有出台,虽然近年来司法部相继颁布出台了几个规范性规章制度,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监狱具体工作的需要,给监狱职能部门和负责管教工作的一线警察,带来许多难以把握的具体问题。比如罪犯的奖惩尺度问题、罪犯看病就医费用问题、保外就医和社区矫治的具体操作问题、罪犯服刑期间放假、探视、同居、结婚等等都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造成各省市制定的标准不尽统一,实际操作起来就相差甚远。因此,健全与完善监狱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是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基本的前提和条件。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监狱工作职能。

全面提升监狱管理水平、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与不断探索科学教育罪犯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主要职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狱工作职能。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并强化依法管理,树立科学管理理念,逐步实现监狱管理由粗放、经验型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转变,绝不能时左时右,随意性特别大。比如,社会上讲人性化,监狱也无原则地讲人性化,从而放松对罪犯的管理,称呼上也由罪犯改为服刑人员或学员等。要求严格管理,就又置一些法律法规于不顾,严得过头,置罪犯享有的一些合法权益而不顾,非打即骂、乱施刑罚。一方面,必须科学认识罪犯的思想转化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针对不同的施教对象,研究施教内容和施教方法,并且对罪犯提供各种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罪犯与社会的联系渠道,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深化社会帮教形式,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引进、利用社会资源,开办狱内罪犯释放前就业招聘市场和就业培训工作,建立刑释罪犯就业指导中心和法律政策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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