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例分项_索赔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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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
了使夯基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基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
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
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了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
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
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
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原因:该部分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的讲,也 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2、工程变更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合同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这已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事件做出如下处理: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
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爆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
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临时设
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工期应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