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菜品供需合同_承包食堂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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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供需合同
甲方(购买方):临沂联泰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蔬菜、干货、调味品、肉类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乙方在2010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期间,向甲方供应蔬菜,品种包括蔬菜、干货、调味品、肉类等。供应品种、质量要求由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下达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的要求供货。
二、合同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押金1000元。
三、定价方式:在乙方购进价格的基础上每斤上涨0.2元,或按当天所供蔬菜的乙方购进价格总和的15%加价。由乙方负责采价,并经甲方主管人员确认(甲方主管人员为张楠)。
四、交货与验收:
1、蔬菜、干货、调味品、肉类等的计量器具由甲方提供,计量数据以甲方数据为准。甲方应保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日期、品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蔬菜、干货、调味品、肉类等送至甲方职工食堂处。
3、乙方将蔬菜、干货、调味品、肉类等送至甲方职工食堂后,甲方将在半小时内验收。半小时内不验收,视为默认。
4、甲方对蔬菜、干货、调味品、肉类等的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后,可采取折价、拒收等措施。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在送货明细单上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联。
五、账款结算:账款每7天一结,每周日结本周账款。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送货明细单到甲方人事行政部结账。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单要求供货时,须按合同款的10%向甲方缴纳补偿金。
2、甲方未能及时结款时,每日向乙方缴纳欠款的10%作为补偿金。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得再向其它单位或个人采购相同的蔬菜、干货、调味品、肉类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临沂联泰食品有限公司(章)乙方(章):
代 表 人:张楠代 表 人:
地址:兰山区曹王庄工业园地址:
电话:0539-8335377电话:
2010年12月07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