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_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机关:市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或分局
市局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驻京部队以及跨区县的建设项目用地;
分局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局办理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5条第一款。
收费标准和依据:
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需缴纳地价款。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不包括市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办理结果:《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受理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需要出让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
出让”事项中的“新建项目”或“现状项目”办理;
2、申请继续划拨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事项办理。申请材料: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需要出让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
出让”事项中的“新建项目”或“现状项目”办理;
2、申请继续划拨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事项办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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