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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在全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通知》中发[2011]6号文件和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湘发[2011]12号文件及郴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郴发[2011])10号文件要求,为了深入在全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学院”建设,保障学院发展和“两个建设”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法制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建设“法治湖南”工作部署,紧紧困扰学院“十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快建设“法治学院”,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全院师生遵法守法相结合,更加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更加着力推进依法治理,为推进郴州“两城”建设和学院“两个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法治学院”建设活动,提高学院党委依法治校,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促进学院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社会生活法治化。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学院“十二五”时期学院法制和“法治学院”建设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郴州“两城”建设,保障学院“两个创建”和改善教书育人环境,服务师生,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以人为本,服务师生,适应全体师生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从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服务师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体师生的根本利益。普治并举,力行法治。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更加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依法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工作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继续吧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使全体师生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保密意识以及民主法治观念,加强以权力与义务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基本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主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商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法律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教育全体师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公正公平、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郴州“两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围绕郴州“两城”建设,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税金融投资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管理,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型;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郴州”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婚姻家庭和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师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土地征收拆迁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六)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社会管理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诉讼,仲裁、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学习宣传基层民主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与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认真学习现场和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地方特色,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加强教师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警示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九)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教室、进处室系部
必须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行动计划。把普法推进课堂,立足培养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情操,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进处室系部,主要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和增强依法管理的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十)促进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
紧紧围绕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采取“预警教育”和依法治理等措施,促进问题的妥善处置。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在普法中调解;通过法制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家属子弟、在校学生及来学院内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领导干部和在校学生作为重中之重。基本要求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院级领导、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的权威。要健全,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广完善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 党校、进入课堂纳入教学中去。加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和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察评估,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大力推进教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
教职员工要加强公共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制培训,经常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完善岗位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教职员工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探索推广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统一布署和分类实施相结合,平时自学和年度考试相结合的心方法,加强考前学习培训,提高学法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考试成绩应当作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必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青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按照国家规定把法制教育列入学院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有教材、有老师、有课时。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和个别辅导方式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坚持吧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入开展青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周和依法治校活动,加强对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电子游戏市场的监管,净化青年学生成长环境。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青年学生权益保护,加强对“问题”学生及特别群体的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年学生违法犯罪。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底,召开全院师生第七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各个处室、系部、各个教学班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教学班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学院依法治校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个处室、系部、各个教学班依据本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2013年统一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各个处室、系部、教学班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评比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晚上党委领导、行政实施、纪委监督的领导体制。各个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的科研、专业教学、管理服务及发展规划,纳入部门目标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各部门普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下段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进行机制,对各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规定予以表彰。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按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湘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学院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学院经费开支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学院普法办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墙报及校园内公共活动场所宣传设施来宣传法制教育,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全辐射的学院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学院每年定期集中培训各部门的专业普法骨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得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调整充实各部门普法骨干团队,壮大宣传教育队伍,发展义务法制宣传员、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全院师生加入,提高立足本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