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与“两高”司法解释施行情况的反馈_两高司法解释烟草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与“两高”司法解释施行情况的反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两高司法解释烟草”。

罗甸县局(分公司)关于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与“两高”司法解释施行

情况的反馈

一、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运行方面

(一)及时处理预警:

自第三季度以来,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系统卷烟模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针对预警项的不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异常预警项进行有侧重点的核实了解,通过采用电话回访、与联系人面对面沟通和实地拜访当事人等方式了解掌握促成预警出现的原因,及时洞悉业务部门、零售户的经营动态。截止9月15日,第三季度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异常预警3794条,其中,启动实地调查核实的有327条,达到内管预警处理要求。

(二)存在问题:

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部分需要备案的虽然已经在此之前进行备案,但在之后的实际信息产生后仍然会出现预警;

2、现阶段营销部门对分客户日订货量未作上限限制,内部专卖管理系统在统计预警点的时候时常会出现客户日订货量超过450条的预警;

3、客户在入网经营过程中,如遇到节假日临时不能正

常订货,可系统仍然会把假日时间段统计进去,无形中造成了异常预警;

4、内部专卖管理系统月销量与营销系统在销量统计上时间不同步,导致部分客户在实际订货中出现了无超量供货手续的超量供货现象;

5、内部专卖管理系统中的预警点的统计不能与订货日同步,需要在第三天才能够处理,出现了时间跨度:

6、进行营销部门货源投放备案时,由于备案栏有输入数字的限制,往往会造成不能完全按照营销部门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正常备案,只有缩减后方可备案,那样就造成了备案资料不全的情形;

7、在“内管流程”中的“商业异常预警分析统计”模块下,“处理中预警”栏上会出现无法处理的异常信息。

8、预警值的设置不是普遍性的适合每个零售户,还有待进行适时调整。特别是一些特殊现象,如新入网零售户由于维护销售需要一段时间而超过两个订货周期没有订货是正常现象,而内管系统却出现了零售户订货异常预警。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作一些相应的调整,对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要把握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此外,对特殊时期、特殊现象也要特殊处理,如分季度零售客户分类评价时期的属性频繁变动预警等也应相应作出调整促成其更为智能与科学化。其他,如:●单品销量可疑大户预警(县级局)

个别零售户的单品牌订货数量差异特别突出的,当前周期超出同类型客户订货平均量150%的零售户(只对单次订货量在30条以上的客户参与计算)。计算周期:每天。●订单总量异常预警(县级局)某零售户当前周期单次订货总量超过前三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150%(只对单次订货量在30条以上的客户参与计算)。计算周期:每天。●单次单品订货数量异常预警(县级局)零售户当前周期单次订货品牌数量超过前三个订货周期该品牌订货量平均数150%的预警提醒。计算周期:每天。3大块预警值设置就不太科学,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预警设定值不能够虽货源投放策略、市场变化、季度变化等进行智能计算,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管预警系统的功效正常发挥,使内管人员判断失误,当作异常现象进行处理。

(三)建 议:

1、建议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牵头,解决预警统计结果与营销电访时间同步,避免出现时间上的跨度;

2、重新设置客户日订货上限量,解决客户因订货量超过450条出现的预警,毕竟每个县的日订货量标准并没有进行一个很好的科学预测与设定,单品供货量都在受货源的供给而波动;

3、广大农村卷烟零售客户在日常卷烟经营过程中,都会因节假日、农忙时节与秋收时节社会消费有着密切的联系,阶段性订货结构会存在很大波动,这个预警点的出现设置是

否科学。

二、“两高”司法解释施行方面

(一)贯彻执行:两高司法解释于2010年3月26日开始施行。在2010年3月24日,罗甸县烟草专卖局会同罗甸县公安局、罗甸县工商局在罗甸县龙坪镇新艾村亭新组查处一个非法生产烟草制品案件,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且复杂,涉及刑事犯罪,因此罗甸县烟草专卖局于2010年3月26日将本案移送罗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罗甸县公安局在对案件进行侦察后将相关案件材料上报罗甸县检察院,检察院根据案情批准逮捕五人。

(二)工作衔接:罗甸县烟草专卖局当前在与罗甸县检察院、罗甸县公安局、罗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协调方面是到位的,其他部门也都积极配合、协助县局的专卖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题:

1、本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2、本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机械设备。

3、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根据以上3点所述,2010年3月24日在罗甸县龙坪镇新艾村亭新组查处的案件,有关于非法生产的机械认定就难以对应以上所述的“烟草专用机械”或“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目录,经请教省局专卖处后,采取由县物价部门按照市场价格、折旧率等进行定价。因此不能更能严厉的打击非法生产烟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另外还增加了办案的成本。

(四)建 议:烟草专卖打假工作,会越来越多的需要对生产机械设备的鉴定,上级部门是否可以与相关部门联络做好相关物资和机械设备的认定、定价等事宜。

罗甸县局专卖管理监督股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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