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写作_通报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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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的告知性公文。
属于下行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一般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都可以使用。
通报的特征
告知性:基本职能是在特定的范围内普遍地告喻、传达情况,或是表彰或是批评。
典型性:事实应既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针对性,又有个性和新鲜感的事实,有典型的教育意义和指导意义。
时效性:通报的内容总是跟特定时期背景有着紧密的联系,通报得过于迟缓,就失去其沟通情况、宣传教育的目的。
引导性:往往对所告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价值评价,树立榜样或提供借鉴,一般不对接受对象提出具体的执行、遵从要求。
教育性:通报的目的是让人们从中接受教育或教训。靠正、反面典型的事例,希望人们确立正确认识。
跟“通知”的不同:
通知一般事前行文,通报则事后行文;
通知一般直陈其事、较少议论,言语相对比较朴实直质,通报一般要作具体叙述并作分析评价,言语有比较明显的感情色彩;
通知大都要求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对象比较具体,通报作用于教育、引导和警戒,对象较广泛。
通报的分类 1.表彰性通报
用来表彰先进,介绍单位或个人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表扬好人好事,表彰先进集体,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先进,见贤思齐,改进与推动工作。2.批评性通报
用来指出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错误事实,鞭策后进,纠正错误,打击歪风,提出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这类通报应用面广,数量大,惩戒性突出。
3.情况性通报
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重要情况和动向,沟通信息,互通情况,引起人们的警觉与注意,以指导面上工作为目的。
通报的作用 倡导,体现发文机关倡导某种精神、做法的意图,以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件为示范,号召学习,激励上进。警戒,指出和否定那些已经出现的有损于工作效益的行为和思想,既是对当事者的一种处理和教育方式,也是为了惩前毖后,教育其他单位和个人,汲取教训,以此为鉴。
交流,通报的内容常常是重要情况和重要精神,传递的都是有价值的信息,单位之间沟通传递。
通报的内容和格式
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组成。1.标题
通报的标题大多采用常规写法: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 事由+文种:
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文种: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
2.主送机关
情况通报多不写主送单位。普发性的通报可不写主送机关。3.正文
(1)说明通报缘由。概述通报的内容摘要和通报的目的,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高度,揭示内容的本质。
批评性通报的引言:
“现将××通报发给你们,望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表扬性通报的引言:
“特对××通报表扬,望各单位组织学习。’’
(2)叙述通报事项。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情节和原因结果介绍清楚。
通报事件的写作:
要客观,不带有任何偏见;要中肯,掌握好评价的分寸;要敏锐抓住问题的实质;要善于判断。
(3)表明处理意见。陈述明确,没有歧义。
(4)总结经验教训。须有一定的理论高度,但不能脱离实际。(5)提出要求号召。
表彰性通报:
事实——意义——决定——要求(1)介绍先进事迹
(2)先进事迹的性质和意义(3)表彰决定(4)希望、号召
批判性通报:经过——原因——处理——防止(1)错误事实或现象
(2)错误性质或危害性的分析(3)惩罚决定或治理措施(4)提出希望要求
事故通报是批评性通报的一种:
事故的概况(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 对事故性质、原因以及后果的分析说明;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原则性要求、措施及各方面应记取的主要教训。有时还包括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用来传达重要精神、沟通重要情况的通报。
为让下级单位对了解一些重要事件或全局状况,上级机关适时发布情况通报。(1)缘由与目的情况通报的开头要首先叙述基本事实,阐明发布通报的根据、目的、原因等。如:(2)情况与信息
主体部分主要用来叙述有关情况、传达某些信息,通常内容较多,篇幅较长。要注意梳理归类,合理安排结构。(3)希望与要求
在明确情况的基础上,对受文单位提出希望和要求。要切实可行,简练明白。4.尾部
由落款、发文范围、抄送、附件等组成。
如果标题中已经有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可以省略。发文时间一律标出,不可省略。
通报写作要求 1.内容真实可靠
通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该核实无误,情节数据务必真实准确。2.选取典型事例 通报内容必须典型,具有代表性。应选择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情况和事项,使人周知,引起警惕或重视。3.叙事要简明
通报的表达方式以叙述事实为主,把事件或情况陈述清楚,让受文者了解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但只能概括叙述粗略轮廓。4.分析要中肯
发文机关通过对事实的分析评价来表明态度和意图,实事求是,全面中肯,措辞慎重,掌握分寸。
5.发送要及时迅速
通报的内容都是当前新发生的情况,滞后的通报将失去应有的效用。6.文风要朴实
文字表述要简洁明快,言之有据,切忌夸张渲染。
关于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通报批评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举报,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珞珈)杨睿娟兼职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杨睿娟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在编职工,由深圳珞珈代理申请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深圳珞珈兼职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包括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专职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我会《关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核中有关问题的答复》(信息部[1998]4号)第三条“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未进行之前,只有目前在咨询机构中任职的专职咨询人员可以申请”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现决定:对深圳珞珈给予通报批评;杨睿娟需于7月20日前辞去现有工作并正式调入深圳珞珈,未调入前,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逾期未办理,将撤销杨睿娟本人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深圳珞珈需在7月25日前将杨睿娟的调动情况报告我会。
1998年6月23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核实情况,全力指导救援工作,尽快扑灭大火;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处于危险地区的群众,确保安全;尽快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污染。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开展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这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公称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2兆帕,输送距离约5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输送原料丙烯。该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事故发生时,该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
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鸿运公司的小型挖掘机械为了回收地下废弃管道的钢材,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当地消防部门接110转警后,先后共出动36辆消防车和2000余名消防干警赶到现场,组织救治伤员和现场处置,有关单位将泄漏点两端的阀门关闭。15时许,现场火情得到初步控制。23时左右,被挖穿的丙烯管道两端用盲板隔离。7月29日5时23分,现场明火熄灭。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三、应当深刻吸取的教训和有关工作要求
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特别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涉及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大量增加。各地要针对城镇地面开挖施工安全作业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凡是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项目,开始前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召集管道业主、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镇地下管网档案资料,进行城镇规划时要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确保地下化学品管道的安全。
(二)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及时清理管道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防管道占压。管道业主单位要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进行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
有关企业要立即对所有的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完善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测、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辖区内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有关情况、化学品输送管道穿越公共区域的情况以及公共区域内地下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情况,特别是要摸清辖区内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有关情况,并建立档案。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针对地下化学品输送管道普遍存在的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运行安全。
(三)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我国极端天气多,夏季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时段,各地要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以防泄漏、防火灾爆炸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夏季“四防”工作(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
2010年7月31日
全校卫生大扫除检查情况通报
各部门、下属学院、广大师生:
根据学校今年爱国卫生工作总体安排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切实需要,学校爱卫会布置于11月25日进行一次全校卫生大扫除。11月26日,校爱卫会分组对49个单位大扫除情况进行了检查评比,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先进单位:医学院、理学院、文学院、监察审计处、退休教工管理处、中校区学生公寓、东校区环境卫生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
1.部分教室、实验室通风情况欠佳且空调使用频繁,鉴于目前甲流防控的切实需要,学校已要求教室、实验室禁开空调,并保持通风;
2.部分单位动员工作不够,在打扫过程中尚存在卫生死角,尤其是灯具、风扇等卫生打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湖州师范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0年11月27日
关于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
报
根据职业病防治部门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两个方面内容:一是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二是2012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一、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部署开展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部门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周期间,各地以“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督促各地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2012年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总数分别达到3077家和562家,分别比2010年增加805家和70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6月底印发各地执行;二是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起草《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及有关解读材料;三是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五是制定并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和《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四)加强放射诊疗活动中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管。一是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哨点和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落实责任;二是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
(五)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2012年,原卫生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2011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明确2012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专题研究有关工作。
二、2012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2年共报告职业病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急性职业中毒601例,慢性职业中毒1040例,其他职业病1573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3399例、2706例、2686例和1163例,共占报告总数的72.77%。
(一)尘肺病。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4206例,较2011年减少2195例。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2405例和10592例。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2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
(二)急性职业中毒。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96起,中毒601例,死亡20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同时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16起,中毒185例,死亡20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是一氧化碳、二氯乙烷和氯气,此3种物质共发生中毒291例;病死率最高的是硫化氢中毒,中毒38例,死亡9例。
(三)慢性职业中毒。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1040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是苯、铅及其化合物(不包含四乙基铅)、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29例、197例和164例。
(四)职业性肿瘤。共报告各类职业性肿瘤95例,以轻工、化工行业为主。其中苯所致白血病53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19例,焦炉工人肺癌17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例,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3例。
(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报告32例,其中放射性肿瘤10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12例,放射性白内障5例,放射性甲状腺疾病3例,放射性皮肤疾病2例。
(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等疾病。共报告1446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639例,其中噪声聋597例;职业性眼病94例,其中化学性眼部灼伤64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01例,其中手臂振动病130例,中暑54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293例,其中布氏杆菌病244例,森林脑炎49例;职业性皮肤病148例,其中皮炎64例;其他职业病71例,其中职业性哮喘为46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第44期)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期通报的是生脉注射液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问题。生脉注射液是由红参、麦冬、五味子组成的中药注射剂,主要功效为益气养阴,复脉固脱,用于气阴两亏,脉虚欲脱的心悸、气短、四肢厥冷、汗出、脉欲绝及心肌梗塞、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等具有上述证候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显示,生脉注射液的安全性问题中,严重过敏反应表现最为突出,尤其是过敏性休克、严重过敏样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较多。
为使医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了解生脉注射液的安全性问题,特别是严重过敏反应问题,特以专刊形式通报此品种。本通报旨在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在选择用药时,仔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效益评估,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用药风险;相关生产企业应尽快完善产品说明书的相关安全性信息,加强产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及不良反应的跟踪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警惕生脉注射液的严重过敏反应
生脉注射液是根据古方“生脉散”制成的中药注射剂,由红参、麦冬、五味子组成,收载于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功效为益气养阴,复脉固脱,用于气阴两亏,脉虚欲脱的心悸、气短、四肢厥冷、汗出、脉欲绝及心肌梗塞、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等具有上述证候者。
2004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生脉注射液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508例。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心血管系统损害。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
生脉注射液严重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具体表现如下:全身性损害约占53.2%,主要表现为发热、寒战、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呼吸系统损害约占20.7%,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胸闷、憋气、喉水肿等;心血管系统损害约占11.4%,主要表现为心悸、紫绀、心律失常、高血压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约占5.9%,主要表现为皮疹、剥脱性皮炎等。生脉注射液严重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90例)和严重过敏样反应(89例)共计179例,约占严重病例的35.2%。
典型病例1:患者,女,因乏力待查就诊,给予生脉注射液4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内静脉滴注,当滴注约5分钟时患者面部出现红斑样皮疹,并感瘙痒,随即神志不清,面色苍白。查体:血压80/46mmhg,心率56次/分,呼吸38次/分。立即停用生脉注射液,给予抗休克治疗,40分钟后血压升至115/72mmhg。
典型病例2:患者,男,54岁,因四肢厥冷、出汗、心悸、气短入院,给予生脉注射液40ml静脉滴注。静脉滴注生脉注射液不久,患者自觉背部如针刺样疼痛,未及时向医生报告,直至生脉注射液滴注完毕后,针刺样疼痛加剧并感瘙痒,报告医生。经查,患者背部大面积水疱,发红,伴少许红疹,表皮松解,尼氏征阳性,无畏寒、发热、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考虑为生脉注射液引起的剥脱性皮炎。典型病例3:患者,男,52岁,因胸闷、胸痛入院,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加生脉注射液20ml静脉滴注,用药后约20分钟,患者出现皮疹、风团、剧烈瘙痒、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停药,吸氧,给予抗过敏治疗,约15分钟后症状缓解,第二天重复使用生脉注射液,皮疹等再次出现,经同样处理后症状消失。
二、临床不合理用药情况
国家中心数据库中生脉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析显示,该产品在临床上存在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超剂量用药:
生脉注射液说明书中规定的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次20-60ml,用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508例严重病例中,一次使用剂量超过60ml的有9例,其中单次用药剂量最高达250ml。
2、混合用药:
生脉注射液严重病例报告中,有20例存在明确的混合用药现象。混合使用的药品以黄芪注射液最为多见。
3、过敏体质用药:
严重病例报告中,有15例病例患者有既往药物过敏史,其中一例既往使用生脉注射液出现胸闷,第二次使用后发生过敏性休克。
三、相关建议
1、鉴于生脉注射液严重过敏反应问题突出,建议医护人员在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在给药期间应对患者密切观察,一旦出现过敏症状,则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救治措施。
2、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生脉注射剂的适应症,权衡患者的治疗利弊,谨慎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给药;不得将本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用,以减少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3、建议生产企业对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内容,尤其是增加严重不良反应描述;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并开展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2012年01月10日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