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和改变土地用途批准_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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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新)
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利用窗口联系电话:0311-86137046
(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土地新建、扩建、翻建项目用地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一、办理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21号令);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27号)。
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用地单位申请材料;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
6、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7、土地评估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或: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四、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注:未表明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新)
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土地利用窗口联系电话:0311-86137046
【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新增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存量建设用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划拨用地目录》。
二、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材料;
2、土地权源证明材料;
3、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
6、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无)
四、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注:未表明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