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文根不当得利案答辩状_不当得利案答辩状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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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二丑诉乔文根不当得利案答辩状

答辩人:乔文根 男 46岁 汉族 农民 住和林县新店子镇西沟子村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诉请没有事实根据,答辩人没有侵犯到原告的任何利益,更加不存在不当得利返还的问题。

答辩人虽于2000年春承包了原告全家4个人承包地28亩,后原告一家就搬到城镇居住打工,仅每年收取承包费,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时,原告一家没有回来退耕更没有进行还林,根据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要求,答辩人代为在原告土地内退耕4.8亩,并且在原退耕地上进行还林,种植了杏树。

因当时还林工作紧迫,村里动员村民在村集体的荒地上进行还林,并且声明谁还林,该林地归谁,答辩人为了响应国家及村集体的号召,在村集体荒地进行还林约8亩有余,种植柠条,时至今日已经十几年之久,这有村里众多村民可以证明,原告并未在任何还林地上种植过一颗树,该林地理应属于答辩人。2012年,国家修建铁路,暂时征用了答辩人的上述林地2.6亩,根据补偿政策,两次给付答辩人土地复垦费和临时占地费共计20800元,这本应属于答辩人的合法补偿,不存在任何不当得利之说,没有侵犯到原告的任何利益,更加不存在不当的返还问题。

因此,恳请法庭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乔文根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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