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良政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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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良政善治
当前,以重庆为先锋,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到举国欢迎。这是扬汤止沸、扬善止恶之举,是割骨疗伤、匡扶正义之举,也是党和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良政,更是社会治理良善的重要标志。扫黑除恶好得很。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黑恶势力横行的危害性都非常大,必除之而后快。第一,黑恶势力横行是法治不彰的表现。在任何一个地方,如果恶性事件频发,盗匪猖獗,恶棍横行,帮派团伙之间争地盘,打架斗殴,为非作歹,搞得街头乌烟瘴气,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导致社会安全无法保障,民众惶惶不可终日,那么,这个地方的社会风气肯定非常败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就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而在法治健全的社会里,立法机关会制定出完善的扫黑除恶的法律,构筑起扫黑除恶的法律制度,黑恶势力难于找到法律空子可钻。公安机关会建立起完善的扫黑除恶机制,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能,有效开展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并采取措施加于遏制、打击和惩治,让黑恶势力无法生根。检察机关将健全完善检察监督机制,依法采取检察监督措施,及时发现各种官商勾结,贪污腐败案件线索,及时制止渎职失职行为,防止贪官污吏非法攫取、掠夺国有资产,防止黑恶势力对公职人员的腐蚀,依法惩办贪腐分子,使得黑恶势力受到国家法律的追诉。人民法院会忠于法律,坚守司法的人民性,依法受理各种案件,公平公正司法,将黑恶势力绳之以法,从而净化社会法制环境,更好地防止黑恶势力收买贿赂司法人员,防止司法腐败。公民将自觉遵纪守法,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品格的公民,树新风,扬正气,从而避免歪风邪气的流行,防止助长黑恶势力的妖气。所以,一个地方出现黑恶势力横行的现象时,就可以认定这个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治环境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第二,黑恶势力横行是道德的沉沦。自有人类社会以来,道德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生产、劳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习俗和规范,受到人们的遵守。任何破坏道德的行为都会受到社会的排斥,甚至谴责。在一个正常而健康的社会里,不管社会条件发生什么变化,都不会容忍黑恶势力横行,不容许社会主流价值观受到挑战和蔑视,歪风邪气也没有泛起的气候和环境。反之,则从反面说明,该地方的社会道德体系发生了严重的问题,道德的评价功能、调节功能和平衡功能发生了严重偏差,失去了巨大的社会意志力量。如果不给予及时扶正,社会心理统治秩序的崩解,也不是不可能的。
第三,黑恶势力横行是文明教化失败的反映。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们共同遵守的文化、习俗、行为方式和操守的总称。尽管文明之于个人、群体、社会和国家具有特定性,但作为现代人所共同遵守的普世价值观是基本一致的。比如,任何一个地方、族群、民族、国家都把故意杀人当作犯罪,不会容忍犯罪横行。这种共同社会心理所形成的意识就是文明。在文明教化正常的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健康的,遵纪守法,崇礼尚德,成为主流。社会秩序井然,民众安居乐业,成为常态。不良青少年会得到文明教化和矫正,个人行为受道德修养的约束,打架斗殴、欺行霸市、盗匪横行、流氓滋事、黑帮为患等受到文明的排斥,帮派团伙难于找到生根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所以,只有在文明教化失败时,才会出现这些 “礼崩乐坏”的社会症状。
第四,黑恶势力横行是地方治理不好的标志。联合国和一些非政府国际组织在评价国际社会治理状况过程中,就把黑恶势力猖獗,政府管制失灵,社会秩序混乱作为失败国家的一个重要指标。从善治的角度来讲,在一个经济繁荣,文化昌明,政风清廉,社会和谐的地方,断然不会出现黑恶势力肆意占据社会活动舞台中心的情形。一个地方黑恶势力横行,那就意味着,这个地方的社会治安秩序混乱,政府是腐败无能的,行政管理是涣散的,社会治理是没有效力的,社会生存环境是无序的。这个地方的政府必然失信于民。
第五,黑恶势力横行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任何社会是否和谐,主要看这个社会是否安定有序,公平正义,诚实友善,人与自然和谐。如果一个地方黑恶势力横行,社会秩序必然混乱;腐败公行,社会公正就难于保障;人人自危,社会关系紧张,社会信用体系就难于建立,这个地方的社会建设就很难进行,社会和谐也无法实现。
由于黑恶势力横行的危害性大,不扫黑除恶,将误国殃民,必须统一思想,正本清源。
首先,扫黑除恶是建国60年来我党的一贯政策。从新中国建立伊始,党中央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反运动,严厉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剿灭横行乡里的匪帮,肃清反动会道门和黑社会,取缔妓院,禁绝毒品,创造了一个没有黑社会、没有毒品犯罪、消灭剥削制度的奇迹。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严厉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采取绝对不容忍不宽容的方针,黑恶势力根本无法生根。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斗争,延续了我党扫黑除恶的一贯政策,狠狠地打击各种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继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顺应社会治安形势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这符合我党一贯的社会政策,其正义性和合法性不容置疑。
其次,扫黑除恶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善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扫黑除恶,顺民心,合民意,解民忧,还民愿,体现执为民的人本理念。不扫黑除恶,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无法满足人们群众对平安的渴望和需求。黑恶势力横行,人民不得安生,经济就难于健康发展,这就将损害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而搞好扫黑除恶,将社会治理搞好,其结果必将惠及全家万户,泽被四方。
再次,扫黑除恶是医治社会疾病的良方。黑恶势力的产生、发展和蔓延是社会疾病的外在表征。扫黑除恶,就是使用激烈的外科手术式的办法先行清除这种社会疾病的病灶,然后再辅以社会综合治理的疗法来消除社会病根和病源,意在为彻底治愈这种恶性的社会疾病奠定基础。
此外,扫黑除恶也是国际治理的惯例。在西方国家,许多新上台的执政者,经常把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扫除黑帮作为树立政府权威,为民众办事的手段。比如进入21世纪以来,几任美国纽约市长上台之后,都高调宣布打击街头犯罪、有组织犯罪,并把治理纽约社会治安作为新政府的抓手,强力推行,迅速获取纽约市民的拥护和支持。意大利政府历来对意大利黑手党的活动非常关注,采取了许多措施严厉打击黑手党的犯罪活动,预防和控制黑手党扰乱意大利社会治安秩序,有力地维护意大利的社会公共安全。在苏联时期,斯大林以雷霆万钧之势消灭剥削阶级和一切敌对势力,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社会基础,黑社会在苏联根本无法立足。但是,苏联解体后,黑恶势力就象莫斯科森林里的蘑菇一样四处冒出来,左右了俄罗斯政坛和社会生活。普京上台后,俄罗斯政府重拳打击黑帮的犯罪活动,才使得俄罗斯黑帮逐渐收敛。可见,扫黑除恶乃是国际治理的基本手法。我国借鉴外国打击黑社会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扫黑除恶的斗争,实际上是顺应世界各国反黑潮流的重要举措,必能赢得国际社会的支持。
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犯罪高发的社会治安背景下,开展扫黑除恶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通过扫黑除恶,铲除黑社会性质团伙、有组织犯罪团伙,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积极健康的人文环境。
第二,通过扫黑除恶,肃清社会不良分子,教育转化违法青少年,有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社会基础。由于青少年社会阅历少,模仿性强,辨别力弱,稍有不慎,极容易受周围不良环境影响,许多黑社会骨干往往以各种手段威胁利诱那些意志力薄弱的青少年拉入伙,使之误入迷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一方面揭露黑恶势力的罪行,将首恶分子绳之以法,还社会以公正;另一方面,惩恶扬善,有效地震慑潜在的不良青少年,使其悬崖勒马,改邪归正,教育挽救绝大多数。
第三,通过扫黑除恶,打击有组织犯罪团伙欺行霸市,非法市场垄断行为,有利于为建立公平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保障。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黑恶势力乔装打扮,极力掩盖其真实面目,红黑白道样样精通,利用雄厚资本,拉拢党政干部做后台,干着欺行霸市,损人利己的勾当,破坏市场经济公平交易规则,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堪,投资经商的社会环境差,严重扰乱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黑恶势力依法打击,可以将市场公平交易机制化,培育诚信文化,营造投资经商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第四,通过扫黑除恶,打击黑恶势力的帮派活动,防止黑恶势力危害基层自治秩序,有利于为社会建设健康化提供法治保障。在一些地方,就发生过黑恶势力插手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介入土地纠纷,参与非法征地拆迁活动,收取市场保护费,对弱势群体肆意盘剥,成为基层自治的对立面的现象。严厉打击地方黑恶势力,对于防止党和政府对农村政权管理的失控,防止社会管理出现真空,从而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非常有利。
第五,通过扫黑除恶,强化司法机关治理社会的权威,有利于提高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地位。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历来是公安政法机关的主业,扫黑除恶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不扫黑除恶,造成社会治安混乱,就是失职、渎职。
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不仅需要政治决断,更需要有胆识和毅力,要敢于排除各种阻力,借助党和政府的权威,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强力措施加于展开,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一是要坚持严打不动摇。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黑恶势力能够在一个地方生根发展,必有其长期经营的过程,若要除恶务尽,就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打持久战,持之以恒,常抓不放。否则,一阵风吹过,匆匆走过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更加助长黑恶势力的威风,更加失去民心。
二是要坚持反黑与反腐并重。黑恶势力和贪污腐败结缘,是世界性的有组织犯罪活动规律。反黑与反腐并重同样是世界反黑斗争的规律。我国在开展反黑斗争中,应该遵循反黑与反腐并重的规律,把黑恶势力的幕后操纵者、教唆者、支持者连同黑恶势力一网打尽,以绝后患。
三是要坚持集中打击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在反黑斗争中,在一段时期内集中优势警力,动员社会力量,打歼灭战,可以收到集中打击整治的显著效果。同时,还应该采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宗教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极少数,挽救教育绝大多数,减少社会对抗,消除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四是要坚持依法办事不跑偏。由于反黑斗争中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如何正确甄别首恶者、领导者、组织者、参与者、胁从者、赞助者和同情者,需要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认真甄别界定,依法审理案件,依法定罪量刑。为此,一要防止扩大化。反黑过程中不能用极左的眼光看待事物,怀疑一切,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出现矫枉过正的偏差。二要防止雷声大雨点少。对反黑斗争的宣传工作搞得轰轰烈烈,但却不落实或落实不具体,就无法真正查清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无法依法给予惩处;对黑恶势力的头面人物的处理,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否则,容易给社会公众留下不良的印象,影响反黑斗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扫黑除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办案程序复杂,社会反响大,必须宽严有据,张弛有度,恩威并济,章厥有常,务求收到惩恶扬善,平安稳定,和谐共生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