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总章_艺术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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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艺术团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南大学研究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和指导下,为适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加强校园文艺宣传和文化建设而建立的文艺组织。
第二条艺术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建设自身文艺队伍为宗旨。
第三条艺术团是以西南大学研究生为成员组建的艺术团体,是为适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加强校园文艺宣传和文化建设而建立的文艺组织,同时也是一个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艺术团全体成员必须模范遵守《研究生守则》(2010版)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以维护我校荣誉为己任。
第五条艺术团将在做好自身基本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满足师生精神需要的基础上,不断积极尝试进取,发展校外业务,在提高艺术团知名度的同时,不断推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艺术团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领导下带领下属各部门分团开展工作与活动。
第七条艺术团的决策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由团长和副团长组成,负责管理全团的正常运行及演出业务事宜。
第八条艺术团下设:办公室、礼仪队、舞蹈分团、器乐分团、曲艺分团、声乐合唱分团。
第三章团员的义务、权利规定
第九条成员权利
(一)艺术团成员有了解并参加艺术团工作、会议,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艺术团成员在团内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有担任团内职务的权利。
(三)艺术团成员有参加团内各种学习、娱乐、活动以及参加艺术团组织的业务培训、艺术比赛及艺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四)艺术团成员在校党委,校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第十条成员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刻苦学习,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二)遵守艺术团章程,服从艺术团的决定,执行艺术团决议,遵从艺术团各级组织领导,积极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参加艺术团日常训练及校内外演出、比赛,在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中严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需爱护乐器、服装及其它用品;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形象。
(五)凡隶属于艺术团的各分团部门在大小型晚会中采用艺术团编排的节目时必须注明艺术团编排。
(六)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四章人事制度
第十一条主席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各分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到两名。
第十二条艺术团学生成员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团长及各分团长级别干部任用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候选人须经过干部换届大会公开竞选。各分团长级别干部对本分团成员无直接任免权和人事调动权,必须由主席团考核协商后行使任免和调动。
第十三条干部人选确定后,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合格者正式聘用。艺术团正、副团长,各分团正、副分团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礼仪队正、副队长及所有成员等职务聘用期为一年,一年内工作认真负责,并且考核合格后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艺术团成员有辞职自由,辞职者递交辞职报告后,经艺术团干部会议通过,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批准,予以辞职。对个别成员个人主义严重,工作不负责,经多次教育仍未转变,也由艺术团干部会议讨论通过,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若有变动,由主席团及副分团长级别以上干部讨论决定予以增补,一切成员的调动和任免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五章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南大学研究生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