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报送和审核工作规范_公文审核工作标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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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报送和审核工作规范

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按规范化、科学化程序运作,对于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新时期党政机关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严格公文报送和审核程序,切实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关于公文报送工作

(一)向县委报送的文件,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二)报请县委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搞好会签或联合报县委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县委审定。

(三)县委办秘书科是公文运转的承办部门,负责公文的收文、登记及传送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报请县委审批的公文,由县委办秘书科收文登记后,按照县委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县委领导批示意见转请其他县领导核批。除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和保密事项外,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将报请县委的公文直接报送县委领导本人,更不允许多头分送。凡违反上-1-

述程序直送公文的,秘书科不负责公文的跟踪办理,不补作公文登记,造成的相应后果由直送单位(人)自行承担。

(四)报送县委的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文,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请示事项中如涉及其他文件、县领导批示、重大事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应连同涉及文件复印件、县领导批示复印件、事件背景材料及相关政策法规附在原件后一并上报。

(五)邀请县委有关领导出席本乡镇、本部门会议、活动的请示,要事先沟通,并将会议、活动方案附上,需要领导讲话的,要将代拟稿一并上报。

(六)各乡镇、各部门管理的机构和下属部门原则上不可越级直接向县委请示和报告工作。比如:各村(社区)、学校、医院等确需提请县委审批答复的事项,一般应由主管单位向县委行文报送。

(七)对县委领导明确要求有关乡镇或部门办理的批办件,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到县委办公室领取《县委领导批办件承办通知单》及批示件,根据领导批示和《县委领导批办件承办通知单》拟办意见抓紧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县委领导批示给多个部门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负责汇总上报办理结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办理进-2-

展情况。

二、关于部门代拟文稿的审核工作

(一)代拟文稿的起草

凡属于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工作确需以县委名义行文时,必须经县委领导授意。主办单位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起草,并进行严格的文字把关,其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共同起草,并实行会签制度,然后送交县委办综合科审核。

(二)代拟文稿的内容要求

1.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2.要紧密结合XX实际,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的意图。

3.要注意各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过去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需要改变时,应作出说明,不能一味照抄照转。

4.要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起草文稿,不能只从本部门利益出发。

5.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表述准确,符合语法、修辞和逻辑要求。

6.要合理使用文种,使公文的名称符合行文规则,并与公-3-

文表述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三)代拟文稿的送审程序

1.部门代县委或县委办起草、拟以县委或县委办名义行文印发的文稿(含批转件),送审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签字内容包括该文是根据县委的哪个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县委的哪位领导的意见起草,呈送哪位领导审阅等),然后送县委办综合科进行审核。

2.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送审前要自觉履行会签手续,必要时附上文稿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简要说明材料。

3.经县委办综合科按公文校核程序进行审核后,拟稿单位进行修改,由县委办秘书科呈送所涉工作分管县领导审批,然后由县委办综合科复核,并送县委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再送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由常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4.拟以县委、县政府或以“两办”名义联合行文的文稿,起草部门要先送县政府办综合科审核后,再送县委办综合科审核。

5.送审文稿必须经过微机处理,打印成清样,而后认真填写公文审批笺,注明文稿名称、缓急程度、行文范围、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等。

(四)代拟文稿的格式

1.页面设置:纸型A4,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行间距4.3mm,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

2.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版;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例:定办字„2010‟1号);发文字号处在红色反线之上2mm处。

3.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版;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4.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5.正文: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文内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6.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结束后空一行,左空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所列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用3号黑体字标识“附件”。有序号的标识序号,附件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要一致。

7.版记: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1)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主题词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3)印刷份数在印发机关、印发日期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居右空1字,用小括号“()”括入。(4)版记中的反线:主题词和印发单位、印发日期下各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页码:用4号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位置,印刷时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两条一字线中间标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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