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通知_关于招募义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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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受资助学生中正式实施义工服务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回报社会、传递社会关爱的责任感,提升受资助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自强自立、成长成才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受资助学生的综合素质,经过一年的试行期后,学校决定从2010-2011学年开始正式在受资助学生中实施义工服务制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所有列入《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学生。
2、在校期间受过政府、学校或社会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经济资助的学生。政府、学校或社会经济资助是指扶贫助困性质的“贷、奖、助、补、减”等各类项目的经济支持和援助(国家奖学金除外)。
3、所有希望获得政府、学校或社会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经济资助的在校学生。
4、其他愿意加入学校自强社,自愿参加义工服务的在校学生。
二、从2010-2011学年开始,在申请所有政府、学校或社 会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经济资助时,是否完成义工服务时间是重点考核标准之一。学校在每次评选和推荐的文件中,都会对学
生所需完成的义工服务时间做相应的要求。
三、每位受资助学生应自觉参与到自强社义工服务中来,每学期至少积累16小时义工服务时间。上一个学期完成的义工服务工作量,作为当学年申请参加新的资助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没参加义工服务或一学期义工服务时间少于16小时者,不得再申请新的资助项目。
四、学校每学年根据义工服务时间和典型事迹,评选优秀义工服务者,并对其进行奖励,事迹突出者,推荐参加当年“十佳自强之星”的评选。
五、2011年5月建立《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以及丢失义工证的同学请务必于2011年11月7日前到经管勤工中心(150119室)领取义工证。
六、经济与管理学院义工报名处:150119室经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办公室
七、届时请关注勤工中心的宣传海报,定期会组织同学参加义工活动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