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章程_艺术团章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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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艺术团是在院团委、院学生会的领导和管理下,由全院文艺爱好者并有一定专长的学生组成。
第二条 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为目的。
第三条 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院团委的领导和学生会的管理和监督,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与其他社团一律平等。
第二章 艺术团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艺术团设正副团长,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艺术团的干部是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得才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条件
第六条 艺术团成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第七条 艺术团会议、排练和演出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章 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艺术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1)在团内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2)在允许的范围内,团内成员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和喜爱的专业
(3)有监督、批评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对给予自己的批评进行申辩的权利
(5)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但必须写书面申请
第九条 艺术团成员应旅行的义务包括:
(1)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艺术方面的修养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3)队员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
(4)活动完后及时归还活动时所发下的服装和其他用品,积极主动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第四章 艺术团的活动安排
第九条 艺术团各组安排每周活动1-2次,每次2-3小时。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小组会议,理论学习,基本训练,节目排练。
第十条 活动时间以双修日为主,其他课余时间为辅,排练地点自定。如有需要,应向院团委、生会会申请排练场地,希望得到上级的批准和支持
——化生学院学生会
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