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章程_艺术团章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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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音艺术培训学校
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音艺术培训学校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中央音乐学院乐器中心领导带领下,以学校各专业优秀学生经过选拔组建的专业艺术团体,由中音艺术培训学校负责艺术团的日常管理运行。
第二条 以发现和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为宗旨,促进“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艺术实践中提高同学们表演技能,打造艺术精品,培养德艺双馨人才,促进文化交流,向社会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厚德博艺,真诚求索。
第三条 集中训练提高艺术团团员的各项专业技能,积极参加认真完成各类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内各项艺术专业比赛,力争优异成绩为父母、为学校、为涿州争光添彩。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四条 艺术团下设:舞蹈部、乐器部
1、舞蹈部分设:舞蹈一队(一线队伍)、舞蹈二队(系后备二线队伍),初步各设立20名女演员、10名男演员;
2、音乐部分设:声乐队、器乐队、威风锣鼓队,演员人数以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 艺术团管理层设置:艺术总监、副总监、艺术监制、团长、副团长、团长助理、队长等。
1、艺术总监,由学校校长担任。对艺术团的战略发展建设把关,对重要演出、大型晚会把关,经费投入把关。
2、艺术副总监,由学校XX担任。协助校长落实各项重大事项。
3、艺术监制,由学校XX任担任。按照艺术总监、副总监的指示落实到艺术团的各项工作中去,督促实施;负责对外演出的运销,剧(节)目制作的经费预算、经费计划、经费筹集、监督各剧(节)目的制作流程,保证晚会演出的艺术质量。
4、团长,由演艺中心副主任担任。按照总监、监制制定的发展规划,合理、科学运行管理艺术团的建设,制定各专业部的发展计划;主管舞蹈部的训练计划制定,剧目储备,安排专业老师适时上课,定期不定期的剧(节)目排练;与各位副团长协调沟通,提高艺术团整体综合运行效率。
5、副团长,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担任。主要分管本专业部的训练、排练计划,选备剧(节)目参与艺术团的各类演出,有计划地培养优秀苗子,打造优秀剧(节)目,与团长密切配合规划、管理好队伍的建设。
6、行政副团长,由学生科科长担任。主要协助团长做好学生加入艺术团的选拔工作;艺术团团员的日常行为管理、考勤的监督工作;奖惩管理的落实工作,尤其是学生梯队建设。
7、团长助理,由学校学生会文体部部长担任。主要协助团长管理各专业队学生队长的工作;协助行政副团长管理艺术团团员的各项具体工作。
8、队长,从各专业队的同学们中选拔优秀的、负责任的同学担任。主要工作是协助指导老师做好训练、排练、演出等工作的考勤,协助老师管理道具、服装,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 艺术团团员
第六条 艺术团团员报考与录取。
1、报考对象和条件:我校在校学生,原则上入校学习一年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除外)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的同学均可报考。
2、报考程序:凡报考艺术团的须严格按自愿报名、老师推荐、专业考试的程序进行; 填写《中音艺术培训学校艺术团报名表》,参加演(奏)员对应的专业考试。
3、考试与录取:学校演艺中心将组建由艺术团团长、副团长为主要成员的专业考试委员会,负责主持各专业考试(考试内容见考试通知书)。考试合格后录取为预备团员;经两个月的试用期合格后才能转为正式团员;报考舞蹈演员则须根据考试成绩分数高低编入一队或二队(预备队)。
4、竞争与淘汰:艺术团每学年9月定期招收新团员,毕业生新老交替的规律为新团员的进入、也为预备队的演员提供了竞争机会;艺术团每学期将进行演(奏)员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同学将被淘汰出团。
第七条 艺术团团员义务
1、艺术团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练,严格请、销假制度;
3、积极参加各类训练、排练,认真完成各项演出任务,为学校争取更大荣誉;
4、注重个人修养,爱护团里的训练、演出物品以及学校的共公财产;
5、尊师重教,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第八条团员的权利
1、有获得学校“明星计划”优秀师资的培养权利;
2、优先获得艺术院校专业教师一对一的指导;
3、有对团的建设提出合理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参加各类演出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训练与演出
第九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训练内容,排练剧(节)目、演出场次均以艺术团的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各专业部团长、副团长负责实施。
1、日常训练、排练均以学校全天课程安排中的空余时间即每日的17:00—18:30时段;每周双休日则相对集中时间排练;
2、短期集训主要是针对重大演出任务,重要比赛项目以及指令性重大接待演出等,则需通过学校临时停课集中训练或排练;
3、训练内容和剧(节)目的储备由各专业部主管团长、副团长负责制定计划,并将每学期训练内容和新排练剧(节)目报演艺中心备案,以便督促和检查,各专业指导教师由各部负责人指派,建立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条演出是艺术生产的最后成果—艺术产品。要求艺术团团员需投入全部激情达到忘我的境界去塑造角色、演绎作品。
1、艺术团团员应培养“戏比天大”的职业操守,无论任何情况参与演出不得迟到,更不允许塌场。
2、演出工作不论角色大小,任务多少都应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3、演出期间服从导演指挥,勇于承担临时性工作,提倡协作精神,勇于救场。
4、爱护公物,合理使用演出设施、设备,保持演出服装道具的整洁、完好。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演艺中心将对艺术团各部及全体团员进行每学期半期和期末两次考核,对每位团员的训练、演出情况进行评价,以此为依据给予奖励和惩诫。艺术团团员的考核参照学校专业考核的标准,考核时间与学校半期、期末考试同步,每次训练、排练、演出均做好出勤、评价记录,以老师、各专业部、演艺中心三级评价相结合,给出学期评价并定出综合表现成绩,以百分制定出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二条、艺术团团员出色完成学期训练、排练、演出任务,出勤率达到90%以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除享有学校给予的专业加分、评先争优的加分外,我们将设立“艺术实践突出贡献优秀演员奖”、“艺术实践优秀演员奖”“艺术实践演员奖”等奖项,并分别发给奖金人民币1000元、600元、300元;此奖项名额占本团人数的5%、10%、25%(具体实施办法见细则)。
第十三条艺术团团员未能完成每学期的训练、排练、演出任务,出勤率低于70%以上的,演出中出现重大事故且因个人表现原因引起的,期末考核给予不合格评价,并根据个人表现分别按警告、留团查看、劝其退团等给予其相应处分。第十四条 艺术团团员凡参加演艺中心组织的各类演出均可以勤工俭学的形式获得演出补贴。
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国内各项专业比赛获奖者,除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予以奖励外,当年期末考核评定可与相关对应奖励获得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重庆艺术学校演艺中心。
中音艺术培训学校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