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规定_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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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招待费的管理,严格审批及报账制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招待严格遵循公务、对口、节约、统一安排的原则。
一、公务招待的范围、安排权限及程序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的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负责安排招待,办公室具体办理;其他来宾由相关部门报请分管校长、书记同意后,方可安排。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一次招待客人在4人以下的,原则上安排l一2人陪餐;客人在5人以上的,每桌陪餐2一3人;特殊情况下的陪餐人数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确定。
3、来宾招待一律安排在学校教工食堂,如遇特殊情况在校外安排,须经校长同意。
第三条 费用报批手续及程序。
1、每次招待必须由经办人填报“就餐通知单”(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须先口头请示后及时补办)。所有来宾招待必须报分管校长、书记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招待标准由分管校长、书记视实际情况确定。
2、严格报账手续。
(1)实行“三单合一制”,即就餐通知单、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一起作为报账凭证。缺一不审签。
(2)实行“四签制”,即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审批领导的顺序审签后方可报账。
第四条 公务招待费用的监督。
对公务招待费实行审核检查制度。审核工作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公务招待费审核的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发现不应该列支的费用要坚决予以拒绝审核。学校内审组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校公示。
为了确保招待费办法的严格执行,重申如下纪律:
l、严禁以招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旅游观光以及进行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2、严禁以公款招待私客或将纯属个人“关系、感情、友谊”的吃请冒用公务招待之名报账。
3、严禁以单位人员内部调动迎送的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4、严禁在公务招待中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
5、严禁审核与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公务招待费审核和监督检查中放弃原则,敷衍塞责。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追究违纪责任外,所有违规开支一律由责任人自付。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