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请 律 师 合 同_聘用律师合同书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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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请 律 师 合 同

(2010)沪智律号

(下称甲方)因与之间的纠纷一案,特聘请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的律师承办,并处理有关事宜,并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一案的一审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三、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于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但紧急情况下除外。

律师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同意按《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大写:)元。办案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调查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时支付律师费计人民币写:)元。余款在时支付。

七、若甲方未依上述第五、六条规定履行其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中途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留臵全部有关本案的诉讼文件、证据等,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十、因本聘用合同而引致的争议及本聘用项下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如果一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免费代理二审事宜。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银行帐号:

乙方: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电话:

邮编:

银行帐号:

2010年月日1223号之俊大厦705室 021-51712996 2000322010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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