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有资产管理法规_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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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房屋和土地需产权划转(2)2009 年 11 月 25 日 10:39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二)对具有《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明晰的房屋 或地产,由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单方提出申请,集中办理 过户手续,统一登记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只划 产权,使用权不变)。(三)对缺少《国有土地使用 证》或《房产所有权证》的房屋或 地产,由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管局 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直接将《房 产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 登记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四)涉法涉诉单位依据法律有效文件办理。对被法院查封或已办理资产 抵押的证照,待法院解冻或资产抵押到期后,再逐户办理过户到“石家庄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五)涉及权属变更过户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国 土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全部予以免除。为加快产权移交划转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了哪些具体规定?答:(一)未完成土地房屋产权移交的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 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移交工作。(二)两证齐全的,填写《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移交书》,把 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到市财政局下属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资产局)。(三)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的应提供出让协议、合同等资料。(四)没土地证的,应提供土地来源的证明,如:政府征地批文、会议纪 要和领导批示、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上述资料都无法提供的,单位需提交 详细土地来源说明并在资料中注明土地权属有无争议。(五)没房产证的,单位应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丢失的可到 城建档案馆查阅)。如果上述资料都没有,单位应提供房屋建设时单位的名称、地址、建设时间等详细说明。(六)土地需要分割的,单位要提供办公会议纪要决定的分割方案,并附 分割图。分割方案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客观公正、国有资产不流失 的原则。(七)证件丢失的。土地证丢失的,原权属单位要出具丢失证明报资产局,统一登报挂失。房产证丢失的,到住房保障和管理局档案馆办理补证手续,并将手续上交资产局。(八)房产证载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单位应提交说明。(九)有担保抵押、纠纷、司法诉讼的,应提交担保抵押协议、纠纷情况 说明、司法诉讼资料。各部门如何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配合?答:财政局(资产局)、国土局、房管局、规
划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要特事特办,责任到人,不得拖延。职能部门要在相互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产权划转中的各种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一)市财政局下属资产局,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划转移交工作的综 合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直产权划转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要在前段工 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展,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督办产权权证接收工作。同时,对两证都没有,且相关手续又无法提供 等存有疑难问题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情况,提交产权划转领导小组研究。(二)国土局及其各分局要对资产局提供变更的资料,及时受理,简化程 序,提高效力,尽快将土地产权划转更名到资产局名下。同时,要成立内部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分局的具体工作,要明确专人,专门负责办理划转 更名、初始登记、指界等工作。(三)房管局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有房证单位直接更名;对没有 房产证的房屋,只要有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也应即可办理。对没 有两个许可证的,规化局和城建局确认的,或产权划转领导小组出具办理意见的,及原产权单位出具支持办证条件的也要进行办理;同时做好没证房屋 的面积勘测工作,尽快办证。(四)规划局要根据产权移交工作的需要,对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土地 和房屋要出具支撑办理土地证相关手续。(五)建设局要根据产权移交工作的需要,对无证房产和无建筑施工许可 证的房屋要出具支撑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指导建设档案馆协助相 关单位做好资料的查询。如何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答:为加快产权移交工作进度,成立产权划转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 贾文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资产局局长曹文海担任,成员有市资产局副局 长张兵海,资产局管理科科长彭中海,市国土局地基处处长杨瑞年,石家庄 市房屋资产权属监理中心主任赵喜志,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处长李春华,建设 局建筑管理处处长刘宗奇。下设 2 个工作组并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产权接收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证接收工作,责任人 郭建军、李强、王振才、李华、韩建忠、鲍志恒、张建敏、刘纯泉、武翠巧、李玉超、王献朝 11 名同志组成。分别负责 10-15 个单位。第二工作组为产权划转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产权划转 分割工作,责任人由高峥、阎宁、张殿招、郭景召组成。分别针对房管局、国土局各分局办理权证更名和初始登记
记等工作。划转移交工作有哪些要求?答:划转移交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一)划转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部门和单位要树 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确保划转移交工作稳步推进。要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对产权划转移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有令必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影响产权划转移交工作。(二)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 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全面提供产权移交变更所需资料,在规定时 间内全力做好土地、房产的产权划转工作。(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产权 划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划转工作,对在产权划 转过程中,故意隐瞒漏报国有资产、拖延、徇私舞弊、人为设置障碍以及擅 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经查实,由监察部门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