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技工学校园内一处小卖部公开招租公告_小卖部招租公告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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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技工学校园内一处小卖部公开招租公告

受莆田市技工学校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校内一处小卖部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面积约30平方米)。

二、招租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3%逐年递增。

3、租赁押金、租金:押金10000元;租金按年支付。

4、标的用途限制条款:仅限于经营学校小卖部。

5、其他情况说明:因学校搬迁已纳入规划,故采用“2+1”年租赁模式,一旦学校接到搬迁的行政命令,租赁无条件终止。租赁期间,若遇政府政策性行为造成不能出租的或需拆迁时,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领取材料时间: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材料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产权交易部,也可登陆www.daodoc.com(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查看下载,并于2018年9月10日17:30前把保证金15000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参加现场报价会日期)。保证金是否于2018年9月10日17:3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户名: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000030;或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100***5188;或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0023207。

五、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10点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三层)

联 系 人:周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看样)

7962158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招租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事先向“中心”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报价会。报价会开始前半小时内,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三、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

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承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招租规则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10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招租标的: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面积约30平方米)。

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须知的全部条款。

2、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二、本次现场报价会采用有底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各意向承租人持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价会场领取竞价号牌。不按时领取号牌或不按时到报价会场,视自行放弃。

三、本次现场报价会起价及底价由出租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起价及加价幅度在报价会上由“中心”报价会主持人公布,各意向承租人举牌应价,经“中心”报价会主持人三次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不到底价不成交,最高应价达到底价时,报价会主持人宣布成交。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仍按本规则进行有底价现场举牌应价,确定承租人。

四、各意向承租人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人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捣乱秩序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报价资格。如各意向承租人有串通、操纵或垄断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报价无效。

六、成交后,“中心”按三年租金总额的2.5%收取佣金,由承租人承担。

七、成交后,承租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扣佣金后,余额待合同签订后退还。承租人应当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并缴纳租赁押金。租金和押金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赁双方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八、交易双方凭《租赁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备等手续。

九、若各意向承租人有违反《公开招租须知》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报价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出租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 31日

意向承租人承诺

本人(或单位)明白且自愿接受以上规则,并已领取编号为 号牌。

签 章:

年 月 日 姓名: 手机号: 开户行:

银行卡号(本人):

莆田市技工学校校园小卖部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育,服务师生,搞好后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校园内的小卖部租赁给乙方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三年,即2018年__月__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因学校搬迁已纳入规划,故采用“2+1”年租赁模式,一旦学校接到搬迁的行政命令,租赁无条件终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赁押金

1、租金为交税后年租金;租赁税由乙方承担税款,并由乙方到税务局交税款。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总额的3%逐年递增。

(1)第一年(自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年租金为中标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第二年(自2019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第三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7 月 31 日)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小卖部的租赁押金为¥1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 元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第一年年租金和租赁押金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汇入甲方账户。

3、第二、三年年租金乙方须在每年9月1日前汇入甲方账户。

4、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前期投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对检查(非自然折旧的损坏或缺少由乙方相应赔偿),在乙方办理退场移交手续之日一个月内返还剩下的租赁押金(不计银行利息)。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第四条:小卖部用电用水独立设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每月及时向财务科交纳结算水电费用。

第五条:小卖部经营要求

1、学校小卖部的经营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依法经营的原则。

2、乙方独立经营小卖部,自负盈亏,服从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小卖部经营必须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具体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小卖部的经营范围为食品(定型包装)、饮料、生活用品、文化用品等。乙方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所经营的范围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不得售卖香烟、酒等给学生,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网吧、游戏厅经营及非法活动。

4、小卖部所有销售商品须索证齐全,保证质量,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应与校外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不得高于同类超市价格。

5、乙方无条件接受学校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乙方必须在小卖部内部营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小卖部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2、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小卖部经营进行必要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承租使用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乙方向学生销售烟、酒等,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乙方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营业,做到不影响师生的正常教学生活等。在整个经营服务过程中,须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周到,物美价廉,文明经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所经营商品,要确保质量过关,价格合理,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物品。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若有违法违纪或不符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经甲方指出,应无条件改正。

5、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占道摆摊、设点,不准乱搭盖。

7、乙方应做好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并积极配合总务科保卫科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安全工作。如果发生事故的,乙方须负完全责任。

8、乙方须保持小卖部原有设施布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用途及室内建筑结构现状,不得私接水电煤气,严禁偷电偷水,违者严厉查处。

9、在合同期内,房屋内水、电、门、窗等修缮及由乙方所进行的土木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乙方改造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在合同终止后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10、乙方应保护好承租房屋的资产,如造成损坏,乙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11、乙方不得对小卖部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

1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小卖部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13、乙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14、由于供电供水公司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不论何原因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本合同方可终止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所预缴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装修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超出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经劝诫后仍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押金不能退还,所装修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经营超市转包他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押金不能退还,所装修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违反承租合同的规定,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预缴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乙方逾期交纳年租金、水电费的,按欠缴金额的“日0.035%”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第4条承担违约责任。

6、校方由于上级要求、安全管理等原因有权解除承租合同。校方解除承租合同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乙方预缴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租赁押金。乙方必须顾全大局、支持配合校方的工作。

7、租赁时间到期,承租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办理结算和退场移交手续。除学校财产和小卖部锁匙交还甲方外,其余货物、货架、设备乙方必须自行按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九条:其他

1、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一旦发生,本合同随即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同时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租赁押金和结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1)甲方因上级指令性要求需要改变经营场所用途;(2)学校建设需要拆迁改造、搬迁等;

(3)因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

2、乙方违约或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投入的不动产(指土木、固定的装修、水电等)设施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要保证房屋完好交还甲方(若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未修复时在租赁押金中扣除修缮费用)。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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