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_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中国中医科学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

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和《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中医科学院自主选题项目的管理,保障自主选题项目顺利进行,提高我院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各院所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自主选题应符合各院所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自主选题项目具体包括:

(一)储备性研究: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发展潜力;或在以往具有良好研究前景基础上的深化、延伸;学科优势明显,能为全局性、公用性工作奠定基础,或能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

(二)创新性研究:瞄准中医发展前沿,提出新观点、新方法、新思路、解决本学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学术思想新颖、意义重大的研究。

(三)孵化性研究:围绕中医药发展和社会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或在短时间具备能形成科技成果能力的研究。

(四)创新团队的建设研究:根据学科发展的需求,以强化学科团队建设为目标,支持团队的人才培养、多学科交叉、团队研究方向和研 1

究内容的延续等研究。

(五)中国中医科学院发展及中医药事业发展重大战略研究。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根据国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我院《十一五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由院科研管理处制订并发布《中国中医科学院自主选题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各科研机构应结合我院及本单位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把握研究课题的总体方向;各学科带头人在院所布局的范围内,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对各学科申报项目进行统一组织,推荐申报。

第六条自主选题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每位申请人或申请团队限报一项,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自主选题项目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能够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的稳定研究队伍,侧重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模式研究、创新能力提升及人才培养等。

第八条适度支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家学者。引进人才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已聘为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引进后能明显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章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课题评审实行二审制,由各院所自主选题项目专家委员会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本单位自主选题项目经费额度的120%,排序上报院专家委员会复审;各院所初审结果经院专家委员会复审后,提交院务会审定。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在2/3以上委员到会时对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候选提名和资助金额等进行审议,并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公示期质疑,进行调查和复议。

第十一条经审定的自主选题项目由院科研管理处下达填写《项目任务书》通知。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与项目承担单位及中国中医科学院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三方的权责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书应当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时间节点、研究团队(含外协单位)、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含总预算与年度预算)等要素。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动,需经专家委员会审议、二级院所的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十三条院科研管理处将评审结果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自主选题项目推行课题负责制,强化课题负责人责任制;院科研、财务主管部门负责课题的监督、检查、课题验收及追踪问效;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把关。

第十五条依托院科技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成立院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应当由科技、经济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单数

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当占1/3以上。各所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专家委员会的形成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专家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每年一度的自主选题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对项目的顶层设计和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提出建议支持的个人或团队项目名单。

(三)负责自主选题项目的经费核算。

(四)专家委员会成员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院科研管理处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自主选题项目全面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二级院所科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中期检查和年末检查),组织进行年度评估;

(二)负责通报项目年度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的依据;

(三)向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评估报告;

(四)会同二级院所实施自主选题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院财务管理处负责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测算确定自主选题项目预算额度,提出资助金额具体建议;

(二)负责自主选题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各院所科研主管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院所自主

选题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任务书》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组织进行评估;检查和审核课题的原始研究资料;

(二)建立自主选题项目档案和数据库;

(三)负责自主选题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向院科研管理处报送考核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中止、撤销项目经费的追回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负责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应当征得所在院所批准,并报院科研管理处备案:

(一)修改项目研究计划;

(二)提前或推迟结题;

(三)中止项目研究;

(四)项目负责人变更。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管理按照《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费应纳入院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第二十四条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外支出由各院所专家委员会和财务批准,并报院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院所应建立健全自主选题项目费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权限,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自主选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到期两个月以内提交结题申请、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等相关材料。由各院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结题。院科研管理处统一组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评估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年度中国中医科学院自主选题项目。

第二十八条自主选题项目原始档案在考核评估后交各院所保存,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管理处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中国中医科学院.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中国中医科学院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中国 科学院 中医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中国 科学院 中医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