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单项工程资质核验_江苏南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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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要求,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自2009年1月1日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一、单项工程资质核验
(一)办理对象
所承接项目所在地在南京市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5号406室。
联系电话:025-83278030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四9:00至11:30,14:00至17:30(夏季高温期间作息时间: 9:00至11:30,15:00至17:30)。
(四)提交材料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式四份(A3纸正反打印、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注册执业印章)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诚信手册申领的注意事项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eb/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4ab489c7-f4a5-454b-a7aa-c2705134d2f4&categoryNum=015003003&siteid=1;)
3、光盘1张(内含附件材料及《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扫描件)。
4、附件材料1份(所有原件需同时提交供核对)内容包括:
(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三月内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合同和企业分支机构签订的,需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分支机构签订下属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授权文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5、材料要求: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