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作风建设重点条文V1(正文)_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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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作风建设重点条文汇编 V1.0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 2017年5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办公用房 第二章办公装修、家具 第三章公务用车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五章公务接待 第六章公文管理 第七章 出国(境)第八章 培训管理 第九章 差旅费
第十章 领导履职待遇及廉洁从业 第十一章 工会管理 第十二章婚丧喜庆事宜管理 第十三章津补贴 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前言
为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明确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让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现根据中央纪委、湖南省纪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南公司历年下发作风建设相关党纪党规、制度办法,分为十三个类别梳理成制度汇编口袋书,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针对在学习、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困惑,省公司一方面开通了作风建设专用邮箱 zfjs@mail.hndx定向收集问题、困惑及建议;另一方面明确了作风建设具体涉及类别的责任部门,确保实时汇总、归纳基层的问题,解惑答疑,及时发现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查漏补缺、不断在实践中更新完善制度。具体管理职责分工如下: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家具、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公文管理、出国(境)相关制度的修订及专业解读;省人力资源部负责出国(境)、培训管理、领导人员履职待遇、津补贴和福利等;省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省党群负责党建及团的活动;省工会负责工会管理活动;省纪委监察部负责婚丧喜庆事宜、打牌赌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修订及解读,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所有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的执纪工作。
第一章 办公用房
一、基本原则
1.各单位应当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办公用房。
2.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超标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3.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领导人员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
5.领导人员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6.领导人员工作调动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7.领导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8.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9.领导人员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
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二、办公用房负面清单 1.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2.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标;
3.领导人员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三、办公用房规定标准
1.省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不超过45平方米;
2.省公司部门正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部门副职不超过18平方米;
3.战略单元本地网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不超过38平方米;
4.其他本地网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不超过35平方米;
5.本地网部门正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部门副职不超过12平方米;6.县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不超过20平方米。
四、办公用房规定相关说明
1.各级负责人住房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对省公司、各二级单位、地市部门副职负责人和县公司部门负责人原
则上不安排单间办公室,实行开放式办公,已经安排的随职务变动或办公用房维修一并整改。
2.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确需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如受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待今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时一并整改,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五、办公用房常见问题
1.早年装修交付早的办公楼,存在部分办公室按文件精神有超标3-4㎡现象,且办公室的消防、空调、灯具都已固定成型,办公用房的管理在具体执行中能否在规定政策上放宽15%?能否不改造?
答: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可以私自随意变更,但上述情况可以暂不改造。文件规定“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确需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如受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待今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时一并整改,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2.请问县分公司支局长、区域维护中心主任等的办公用房标准?
答:根据文件规定“县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
积不超过25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不超过20平方米”,县分公司支局长、区域维护中心主任均执行其他负责人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
3.省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答:参照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住房标准较集团公司总部主要负责人住房标准高出5平方米的标准明确省内执行行标准为:省公司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不超过23平方米。
六、中纪委通报违纪案例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审监庭庭长刘桂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7年1月,唐山市纪委检查发现,刘桂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且存在整改弄虚作假行为。刘桂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章 办公装修、家具
一、基本原则
1.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
2.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3.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4.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
二、办公装修、家具负面清单
1.不得配置豪华办公家具和用品,严禁搞豪华装修和配备高档办公家具。
2.严禁用公款为领导人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三、办公家具标准
1.厅级干部办公室:办公桌椅1套,5000元/套;桌前椅2张,400元/张;文件柜(含书柜)1套,6000元/套;沙发茶几1套,5000元/套;其他各项 1200元。
2.处级干部办公室:办公桌椅1套3000元/套;桌前椅1张,400元/张;文件柜(含书柜)1套,2500元/套;沙发茶几1套,2000元/套;其他各项 600元。
3.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室:办公桌椅每人1套2000元/套;客人座椅每室2张,400元/张;文件柜(含书柜)每人1套,1500元/套;茶几(含茶水柜)每室1套,800元/套。
4.会议室家具700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配置。5.接待室家具 900元/平方米,按按使用面积配置。6.办公室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15年。
四、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1.外墙装修内容包括:外墙面、外窗、不锈钢防盗网。其中 外墙面不超过200元/㎡,外窗不超过700元/㎡,不锈钢防盗网不超过200元/㎡。
2.公用部分(大厅和公共走道)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按照建筑面积,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500元/㎡,公共走道不超过900元/㎡。
3.会议室、接待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400元/㎡。
4.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
5.卫生间、茶水间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卫生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300元/㎡,茶水间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700元/㎡。
6.办公用房装修的最低使用年限10年。
五、常见问题
1、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怎样才算不豪华装修? 答:参照《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相关标准装修。
2、科级以下及支局长的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答:参照处级以下人员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执行。办公桌椅每人1套2000元/套;客人座椅每室2张,400元/张;文件柜(含书柜)每人1套,1500元/套;茶几(含茶水柜)每室1套,800元/套。
各级人员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是新装修时的标准上限。市、县分公司可结合实际,本着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配置。
3.办公大楼为框架结构,原设计采用家具现场制作柜子作为隔墙,也做文件柜使用,故部分办公室文件柜超标。
如拆除重新购买将造成浪费,需拆除吗?
答:已建成,且拆除重新购买将造成新的浪费。上述情况可以不拆除。
六、中纪委通报违纪案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苗俭中,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租用周转住房,豪华装修单位餐厅并超标准接待,公款送礼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苗俭中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公务用车管理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企业公务用车相关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合理控制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保留、配备较高标准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要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遵循严格控制数量和标准适当原则,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各单位负责人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发放(或报销)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费用,不得公车私用。
4.领导人员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驾补贴;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5.采取发放(或限额报销)公务交通补贴费用方式的,要取消为单位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和专职司机,日常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向关系单位借用车辆或借用专职司机驾驶个人车辆。
6.新任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领导人员更新公务用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配备标准,优先从单
位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合适车辆调配的,要严格按照配备标准购置或租赁,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7.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购买领导用车。
8.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租赁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单位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保障活动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已租赁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按规定标准重新租赁。车辆租赁要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9.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负责人公务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和办法,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10.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11.公务用车保养、维修等实行定点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12.节假日期间所有公车(含生产用车)必须按指定位
置停放,做到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建设、维护、市场宣传等生产用车的使用必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其他公车如需使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13.领导人员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后,原单位不得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负面清单
1.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允许亲属和身边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2.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严禁给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3.严禁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有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4.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生产经营、业务保障车辆转为领导人员专用公务车辆。
5.严禁因领导人员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
6.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接送子女亲属等
活动,严禁公车出入风景区以及酒店、农家乐、KTV娱乐城等餐饮、休闲娱乐场所(经批准的从事障碍抢修以及营销活动的生产用车除外)。
三、公务配车标准
1.各级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集团二级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新购置的商务型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2.2015 年 2月 23 日以后任职的市州公司主要负责人选择配备公务用车的,可配置排量在 2.0(含)以下,购车价格不超过 25 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的轿车。
3.2015年2月23日以前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如正在使用的车辆为2012年1月1日以前购置的排量在 2.4(含)以下的轿车,则可继续使用,但遇其车辆更新,更新车辆必须为排量控制在2.0(含)以下,购车价格不超过 25 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的轿车,不得使用越野车。
4.市州公司副职负责人和县公司负责人取消公务用车,其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且不发放交通补贴。
5.不得为转非的其他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6.领导人员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三、公务用车常见问题
1.领导上班路途中,顺路捎带上学子女或配偶是否违规?答:违规。
2.特殊紧急情况下,是否允许领导自费用、参照市场租车价格因私使用公车?
答:可以,但必须有管理办法,履行严格使用手续,租赁费用要及时入账。
3.干部异地任职的往返常驻地是否允许使用公车? 答:干部异地任职往返不能使用公车接送。建议通过按月或季度报销固定次数往返交通费用。
4.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看病就医能否申请服务用车? 答:可以申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21号)规定“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离退休
干部工作人员直接服务于离退休干部公务出行、集体活动和看病就医及相关服务需求时可使用服务用车。”
四、中纪委通报违纪案例
1.山东省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工会负责人姚军等人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6年8月,姚军乘坐湖滨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高会村驾驶的公务用车到某企业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和礼品。
2.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副调研员闻振华公车私用问题。
闻振华数个周末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往返江门到恩平市办私事,公款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共5812.38元。闻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第四章 会议管理
一、基本原则
1.精简会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不开,可合并的合并,尽可能用电话或视频方式召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集中性专业会议原则不超过1天半,人数不超过70人,视频会议时间要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召开集中会议尽量使用内部的培训中心、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和私人会所。
3.所有内部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另配洗漱用品、鲜花、水果茶点等。内部会议一般不准在四星级以上宾馆召开。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严禁提供烟酒,不得安排宴请、组织会餐;会场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板,不安排合影。
4.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各单位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5.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二、会议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
2.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3.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4.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和纪念品。
5.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
三、会议费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如下:400元/人/天(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费、会场布置、宣传资料等费用)。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四、会议管理常见问题
1.能否利用单位会议室已有电子显示屏,播放会议主题、欢迎词? 答:可以
2.会议室能否摆放桌牌?春节团拜会能否制作电子版背景?
答:可摆放桌牌;可使用电子版背景。3.会议费具体标准是多少?包括什么内容?
答: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费、会场布置、宣传资料等费用,每人每天开支标准控制在400元以内。
第五章 公务接待
一、公务接待范围及分类
公务接待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合理需要开展的业务承揽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
公务接待分为内部公务接待、对外公务接待。内部公务接待是指公司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间、平级单位之间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1.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谁接待、谁办理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必须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单”,明确公务接待项目、时间、人数、场所、费用等,必须一事一申请、一事一审核。
2.企业内部上下级间原则上在内部食堂按标准使用工作餐(自助餐),超标准部分费用自理,严禁提供烟酒。
3.同级企业间的接待应尽量安排在企业内部食堂就餐,严禁提供香烟,不得使用高档酒水。
4.接待用餐应尽量安排在企业内部餐厅,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对外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不包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的内容)。
6.对外公务接待中使用的酒水原则上应采用集中采购的产品。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规范对外公务接待,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7.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活动,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拜访花草,不安排宴请。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三、公务接待负面清单 1.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
2.企业内部工作接待、会议用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严禁提供烟酒。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观看专场文艺演出。
5.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用公款报销
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内部接待范围。
6.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和纪念品等。
7.严禁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安排群众迎送。
8.不得报销高档会所、娱乐城、高尔夫等俱乐部的招待费用和高档烟酒。
9.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接待规定标准
1.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公务接待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省公司领导到基层单位调研,省公司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基层单位由1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省公司部门领导到基层单位调研,基层单位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五、公务招待住宿要求
1.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企业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
禁提高接待标准,住宿应优先选择中国电信所属酒店或集采定点酒店。
2.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房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鲜花、水果、茶点等。
六、公务接待用车要求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调研中应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出差要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七、公务接待常见问题
1.同系统上级领导或兄弟省分公司来检查,参观,指导,一般要求在食堂接待,不上烟酒。若碰到特殊情况(如门店检查等)来不及回公司,可否在外就餐?就餐地点具体要求以及就餐标准? 答:内部接待原则在公司内部食堂,确实因工作原因需在外就餐标准建议控制在50元/人,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2.公务接待哪些是属于高档菜肴不能上? 答: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鲍鱼、燕窝、鱼翅、野味等菜肴。
八、中纪委通报违纪案例
1.福建省连江县地税局筱埕分局副局长吴本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6年6月,吴本智接受该县某企业股东王某在企业食堂包厢内宴请。8月,吴本智接受单位原驾驶员林某在农家饭店宴请,费用500元由林某承担;饭后,其又接受农家饭店老板罗某安排到KTV娱乐,费用1500元由罗某承担。2017年3月,吴本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建省华安县交通运输局高速办主任谢帆启公款送礼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帆启先后使用公款13.7万元购买工艺品、烟酒、茶叶等,用于向上级单位工作人员等送礼。2017年1月,谢帆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江边街道党工委书记余建全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余建全违规将个人接待同学朋友餐费9200元公款报销。余建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违规公款购买礼品、购物卡等问题。该院用公款购买茶叶、香烟等礼品和购物卡共计10万余元用于送礼;时任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吉宁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5万余元。2017年4月,卢吉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疆七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吕万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0月20日,吕万军在123团带队负责调查事故期间,先后两次接受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公款宴请。2017年2月,吕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第六章 公文管理
一、基本要求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在OA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过去已有文件规定未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过去的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变化的、已开会作了布置可以会议纪要明确或可用邮件或电话议定的事项、能以业务通知单和工作任务单等安排落实的事项、对工作没有实质性指导意义和实质内容的惯例性文件,一般不得印发正式文件。
2.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文件起草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要简明扼要, 主题鲜明突出,条理清楚,格式规范,语言朴实。减少指导意见类文件,增加标准类、规范类、执行类文件。
3.除外部单位需要检查、留作归档依据等事项以外,不得要求下级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执行情况。减少要求下级单位报送的书面总结和工作汇报,确有必要报送的,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
4.公文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单位负责人协调或裁定。
5.公司部门之间不联合行文、不相互正式行文,可通过工作邮件、内部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商洽工作。涉及3个以内部门的事项可采用会签方式,以部门文件形式行文,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则以公司文件行文。
6.暂行、试行类文件原则上不超过2年,暂行、试行期满应及时修订,印发正式实施文件。
7.公司文件由公司负责人按分工签发,其中属于重大事项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送主要负责人签发;发文内容如涉及两位及以上负责人分管事项,应送相关负责人核签。文件如涉及到内控事项,按照公司内控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签。
二、公文管理标准
1.压缩文件篇幅,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公司发文正文一般不超过3500字,部门文件正文一般不超过2500字。确需印发的各类文件,对其发送范围要严格把关,切忌滥发滥送。
2.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快公文流转,加大公文限时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发文的处理时间以及会签时间原则上在以下时限内完成:特急件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件在 7 个
工作日内办结。公文会签时间原则上在每个部门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第七章 出国(境)
一、出国(境)管理分类
出国(境)分为因公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两种情况。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一律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由省公司总经理审批。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参照其国内乘坐标准执行,住宿和就餐等标准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的通知(中国电信财务〔2014〕5号)。考虑到自2013年以来,因公出国(境)一律由集团管控,以下出国(境)主要指因私出国(境)
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按照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对党员领导干部或特定身份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登记,并将其有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我公司下列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1.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 2.省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
3.市州分公司、省公司部门、直属单位四级正管理人员;
4.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各单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的人员;
(2)各单位掌握企业、用户核心机密等重要信息的人员;(3)各单位掌握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的人员。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三级副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省公司部门、直属单位四级正及关键岗位人员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各直属单位负责确定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并报送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各市州分公司负责确定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并做好本单位四级正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除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退休后仍需接受备案管理外,其他人员退休时,可撤销备案。撤销备案后,如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再需要单位审批,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单位(部门)正职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履行个人填写《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省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初审、省
公司总经理审批等程序。
3.各单位(部门)由省公司党组管理的副职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履行个人填写《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所在单位(部门)正职签署意见、省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资源部审批等程序。
4.省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四级正及关键岗位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可参照履行上述程序,并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制
所有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含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需交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
1.市州分公司领导及本单位其他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2.省公司本部备案人员、直属单位三级副及以上岗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集中保管;
3.直属单位四级正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综合部)集中保管。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妥善保管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建立证件管理台账。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后,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
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再次出国(境)时,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从人力资源部领取;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暂时不出国(境)的,应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10天内交由人力资源部门集中保管。
五、出国(境)负面清单
1.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
以下负面清单指因公出国(境):
2.严格执行因公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组团。
3.严禁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严禁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4.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与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
5.严禁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严禁擅自绕道旅行,出访团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一般不超过5天,二个国家或地区一般不超过8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严禁擅自
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6.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在国外用餐应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不得接受高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个人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和纪念品等;
7.出国期间,出访团组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8.严禁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严禁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
六、常见问题
1.原备案人员,退休后因私出国(境)是否还需单位备案?
答:需区分情况。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电信湘〔2015〕255号)规定“除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仍需接受备案管理外,其他备案员退休时,可撤销其备案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备案人员撤销备案后,如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再需要单位审批,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
第八章 培训管理
一、培训管理范围及基本要求
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类。内部培训指省公司或者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对内举办的培训。员工参加省公司范围内举办的培训,以省公司或者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为准。外部培训指集团公司或者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主办的培训。员工参加集团公司或者地方政府机构、组织主办的培训班,或因项目工作需要进行外派培训的,由专业部门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与人力资源部商定选派员工参加培训。
二、培训审批制度
1.领导人员个人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说明培训项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2.领导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外部厂商或培训机构赠送的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以及出国(境)培训等。
三、培训费用管理相关规定
1.员工培训经费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财务部监督,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2.员工参加内部培训,省公司主办的培训班,其培训费、资料费由省公司统一支付,在各单位上缴的培训经费中报销,食宿费和差旅费按培训通知规定的标准与实际天数计算,由员工报到时缴纳,送培单位据实报销,单位不再支付差旅、伙食等补贴;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对内主办的培训,所需费用均由本单位统一支付。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其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和差旅费等均由送培单位负担。3.员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培训所产生费用时,须将培训通知、培训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报销。
4.员工参加公司出资外派、时间较长或金额较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有严格履行培训协议各项规定的义务。
四、培训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超标准安排住宿,严禁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2.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高档消费品和土特产; 4.严禁以培训交流等名义互请旅游;严禁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5.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办公品费、招待费、会议费、礼品费、餐费等费用,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6.严禁向下属企业转嫁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干部员工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
7.严禁留公车驻校,严禁借用其他单位车辆“伴读”; 8.严禁擅自接受外部厂商赠送的学历学位、专业课程及出国(境)培训。
五、中纪委通报违纪案例
1.山东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馆长(主任)韩廷水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月,韩廷水带领学院10名教职工赴南京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厦门旅游,旅游产生费用共计25207元,以培训费名义在学院财务报销;调查期间,其主动退赔相关费用。韩廷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甘肃省宕昌县临江铺乡副乡长周清泉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6年11月,周清泉参加全省乡镇交管站站长培训班学习,在学校统一提供食宿情况下,违规公款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共计1108元。周清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九章 差旅费管理
一、差旅费定义及组成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费管理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企业对交通工具、住宿相关要求。住宿应优先选择中国电信所属酒店或集采定点酒店,不得选用高档商务酒店。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就餐尽量在内部食堂,不上高档菜肴,一切从简。出差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应尽量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3.出差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应尽量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4.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5.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6.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8.各市州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高于省公
司下发湖南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原则下,从严制定本单位省内、地区内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市州分公司地区内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应报省公司财务部备案。
9.违反省公司下发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三、差旅费负面清单
1.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出差人员严禁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3.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及土特产品和纪念品等;
4.严禁安排和接受娱乐、健身、保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各种庆典活动。
四、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1.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2.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五、住宿费标准
1.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省外出差北京、上海(650元),天津、重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600元),其他(550元);
2.其余人员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
六、伙食补助
1.员工出差期间,伙食补助不发放给个人,由接待单位在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内统一安排工作餐;应尽量安排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
2.出差在途期间,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给个人包干使用。
3.执行任务期间,不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工作餐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
七、市内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区分途中和住勤),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2.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3.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八、员工常驻地以外实习、借调等差旅标准
1.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2.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在省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3.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九、带薪脱产学习(不含学历学位教育)
1.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2.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十、差旅费常见问题
1.差旅费是否包括市公司本部人员到县及以下地区、县公司本部人员至乡镇及以下地区、支局所人员到县城关镇或其他乡镇及以下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答:包括。具体费用报销标准由各市州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本办法和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原则下,从严制定。
2.“春秋高校营销”及“市内场地营销”(如:“前后端支撑部门去城市支局、农村分局、高校”、“分局、支局去小区、街道现场营销”)等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开支,是否可以纳入差旅费开支范畴? 答: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畴。
3、装维人员、线路巡护人员等外勤人员市内出勤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支出,是否可以纳入差旅费开支范畴?
答: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畴。
4、参加集团或外省培训时因培训通知注明了食宿标准,获取发票时根据食宿分别开具住宿费专票和伙食费普票这种方式的报账标准是多少?
答: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接待单位提供宿、食、交通等接待条件,费用回单位报销的,执行差旅费办法、《关于明确会议费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信湘〔2015]10号)所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分别计列“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用”科目。
5、员工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借调,周末返回常驻地,能否报销往返车费、核发出差相关补贴?
答:借调人员探亲发生的路费等费用属于福利支出不属于差旅费办法规范范畴,请按借调/交流员工相关履职待遇的管理规定执行。
6、省公司人员到市州公司任职,来长沙公务出差,住自己家里,是否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答:跨区交流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可以会议通知及同行公务出差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为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7、明查暗访的工作人员是否可报销市内交通费?
答:明查暗访的工作人员未自带公务交通工具,且不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区分途中和住勤),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8.外地开会、培训,可以利用首尾周末、假期时间在会议、培训所在地顺便旅游,自付逾期时间的住宿费用,正常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与公务期间内的食宿吗?
答:从出差地返回常驻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章 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及廉洁从业
一、领导人员履职待遇管理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2.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二、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内容
领导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为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及各单位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因公出国(境)、通信等方面费用支出。
其中领导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培训等待遇及标准详见前九章内容。
三、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包含办公用房(含装修、家具)、出国(境)、国内差旅、内部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教
育,节庆拜年、个人自律等九方面,前七个方面详见前九章。以下以补充关于节庆拜年及个人自律内容。
(一)节庆拜年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转嫁摊派拜年走访等节庆相关费用;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表彰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月饼、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3.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不得到上级单位拜年或宴请,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土特产品。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严禁参与赌博或色情活动。
(二)个人自律
1.领导人员每年及时按规定如实上报个人相关事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管理权限向上级报批,回国后因私护照及时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经营有关联的相关业务,不得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3.不得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5.未经批准不得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帐外帐,严禁在经营收入上弄虚作假。
7.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8.婚丧喜庆事宜应移风易俗,严禁动用企业资源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严禁收受下属、关联企业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
礼金;党员干部必须文明治丧,实行火葬,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公务活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9.严禁骗取或用以权谋私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10.领导人员不得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工会活动管理
一、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具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湖南省总工会下文明确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的规定,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到本科及以上、获得或提高了职业技能技术等级等次、取得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优秀学员,可以按通知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
2.文体活动费。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参加县以上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上级工会要求统一服装的,可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可每季度组织一次会员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O比例分配)。
3、宣传活动费。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