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合同_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反担保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反担保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于2011年6 月 1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借款的展期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950万元整(大写: 壹仟玖佰伍拾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上述借款展期界满后年。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抵押、质押等)反担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有多个反担保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同意,无论甲方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反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金额
反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在承担前述《委托担保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后形成的对借款人追偿的债权。反担保主债权的金额约为人民币 970 万元整(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实际金额按反担保范围计算确定的为准)。
第三条反担保范围和期间
1、反担保范围为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对借款人形成的追偿债权及甲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对借款人形成的债权,包括而不限于:甲方为借款人代为清偿 1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利息;以及《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2、保证反担保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借款合同》为止,若乙方未按期履行《借款合同》而甲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代偿责任之日后两年止。
3、如果《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导致甲方的担保责任变更,乙方的反担保范围等随之变更,甲、乙双方无需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或另行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的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4.2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4.4其他业已或将来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有权对乙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产构成、权属证书、债务状况、银行账户等资料,以确认乙方的担保能力。
2、反担保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合法的。若乙方的资信、资产、投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信情况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法
律措施。
3、在本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应采取下列行动: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
4、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1所提供的身份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收入情况、工作情况、电话号码、开户行、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等;
4.2涉及诉讼案件,或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5、乙方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借款人违约或发生导致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致使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已代偿的凭据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支付其代偿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反担保权为由拒绝履行反担保义务。
7、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主债权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发生违约,甲方重新调查核实的情形,导致甲方重新调查,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调查费用3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催收、送达
1、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它催收文件(甲方应以EMS快件方式寄出),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签收或不回复,在甲方寄出7日后则视为乙方已签收该文件。甲方亦可通过报刊催收,甲方的催收通知登报7日后视为送达。
2、乙方发生住址或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委托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 份、贷款银行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