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与GDP分析_财政收入与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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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熊掌”可兼得
——对我省财政收入与GDP关系的分析
财政收入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调节经济的有效手段,两者相互依赖、互相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关系备受关注。因此保持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鱼与熊掌”兼得,对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GDP、财政收入翻番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政收入增长及与GDP比较
(1)纵向比较:财政加速增收,财力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特别是“九五”以来,伴随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的不断跨越,促进财政增收的增长源不断涌现,全省财政收入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近几年进一步加快到20%以上,政府调控经济运行、协调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1996-2011年,全省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8%,其中“九五”年均增长14.6%,“十五”提高到17.7%,“十一五”又进一步加快到25.7%,2011年增长27.6%,呈较为明显的加速增长态势。
财政加快增收助推财力不断增强,全省财政收入由1995年的14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632.8亿元,跨越了两个千亿元台阶。从态势上看,扩张步伐明显加快,财政收入从百亿元到五百亿元,用了10年时间;而从五百亿元到千亿元仅用了3年时间,跨越第2个千亿元目标也仅用了3年;“十一五”以来的6年财政收入累计9425亿元,接近改革开放34年来全省财政收入的70%。人均占有财力增加较多,1 2011年全省人均财政收入达3843元,而1995年仅246元,16年增加了14.6倍。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上升较多,2011年达17.4%,与1995年比,上升9.3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58个百分点。
(2)横向比较:增长快但规模小比重低,调控能力较弱 与全省GDP增长比:“九五”以来的16年间,全省财政收入有8年保持20%以上增长,有10年增长快于现价GDP,1996-2011年均增幅高于同期现价GDP 5.6个百分点,其中“九五”时期高4.6个百分点,“十五”、“十一五”进一步扩大到高4.7个和7.5个百分点。
与全国比:“九五”以来,我省财政收入增长有10年快于全国,1996-2011年均增幅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2011年,我省全部财政收入占全国的2.5%,比1995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2.8%,居全国第16位。2011年,我省全部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低于全国4.6个百分点;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相当于GDP 的9.7%,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7位。
与经济总量接近的北京、内蒙比:2011年,我省地方财政收入比北京少1542.9亿元,比内蒙多104.4亿元;相当于GDP的比例比北京低9.2个百分点,比内蒙高0.2个百分点。1996-2011年,北京、内蒙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2.6%和24%,高于我省3个和4.4个百分点。
与中部六省比:2011年,我省地方财政收入高于山西、江西,居中部第4位,位次与1995年持平;相当于GDP的比例比山西低3个百分点,居中部第2位,比1995年前移3个位次。
(3)来源比较:经济发展效益提升,税源不断拓展
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之所以保持快速增长,主要是省委、省政 2 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结果。
一是缘于经济发展加快,增加了税源。“九五”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加快发展,1996-2011年全省GDP年均增长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生产总值跨上万亿元台阶,2011年达15110.3亿元。综合实力的增强,增加了经济税源,确保了税收的增长。2011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中,各项税收入超千亿元,达110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5.7%。
二是缘于企业效益好转,增强了纳税能力。近年来,我省工业经济保持了提速提效的良好势头,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312.3,创历史新高;工业利润、利税分别突破千亿元和两千亿元,达1306.9亿元和2254.8亿元,从而大大充实了税源,带动了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2011年,全省增值税收入达647.5亿元,超过各项税收的三成。
三是缘于居民收入提高,对高收入群体纳税调节力度加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五千元大关,2011年分别为18606元和6232元。收入的稳步增加,增多了重点缴税申报人数(2011年全省年收入超12万元申报个税的人数超过31000人),进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全年个人所得税突破百亿元,占全省各项税收收入的5%左右。
四是缘于投资与消费协调发展,营业税与消费税等税收增加较多。近年来,我省投资与消费持续快速发展,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突破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五千亿元,2011年分别为12126.3亿元和4900.6亿元,从而极大地充实了税源。全年营业税达379.2 3 亿元,比上年增收近三成;消费税202.9亿元,增收近两成。同时,投资、消费的增长,也增加了耕地占用税与契税等税收,2011年两项税达142.3亿元,占到全省地方税收的12.8%。
五是缘于专项等收入的较快增长,非税收入增加较多。2011年,全省非税收入355.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4.3%。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5.7亿元,专项收入80亿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2.2亿元,罚没收入34.1亿元。
二、财政收入增长与GDP的差异性
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讲,经济税源的规模应与GDP的规模相匹配,财政收入增长也应与GDP增长保持基本同步。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我省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并不完全同步。
一是收入分配因素。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价值(增加值)的总和,财政收入是GDP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从初次分配看,各部门创造出增加值之后,一部分以税收、收费等形式上缴财政,形成国家收入;一部分以折旧、公积金、利润等形式留在企业,形成企业收入;一部分以报酬、福利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形成个人收入。从再分配看,初次分配后的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中的一部分又通过所得税、财产税等形式上缴财政。因此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自GDP,GDP总量扩张是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2010年,我省GDP中生产税净额1779.8亿元,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18.8%,高于同期现价GDP增幅0.6个百分点;占GDP比重由14%提高到14.4%,五年间上升了0.4个百分点。可见,经济总 4 量决定财政收入的规模,GDP分配向政府倾斜,导致GDP增速与财政税收增幅不一致。
二是税收政策因素。财政体现了政府的意志,不仅有组织收入的职能,还有调剂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和谐等功能。因此,财政收入深受国家分配政策的影响。从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安徽与全国一样,随着国家分配政策的变化,经过了一个“V”字型轨迹,即从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中期逐步下降,90年代中期以后稳步上升。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我省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为14.4%,随后国家为了调动企事业生产积极性而广泛实行减政放权的政策,我省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逐级下降,1992年、1993年财政收入仅相当于GDP的6.9%和7.1%;1994年以后,随着政府强化宏观调控、统筹区域发展的需要,国家强化了财力集中的政策,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开始逐级回升,2011年提高到17.4%。总体上讲,我省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经历了“高-低-高”的过程,这是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导致的正常结果,与直接的GDP增长关系不大。如1996-2011年的16年间,我省财政收入增长了16.9倍,同期现价GDP增长了7.3倍,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上升了9.3个百分点,由此测算每年的财政收入增长中有5个多百分点是对GDP存量分配的调节,也就是说近1/4-1/3的财政收入增长是政策因素,与GDP增长无直接对应关系。
三是产业结构因素。我省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近八成,而经济结构决定着税源分布,进而影响财政收入。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了一产低税或免税、二产税负适中、三产稳税的税收政策,因此三次产业间、不同行业间的税赋相差较大,尤其是产业结构的变动对GDP的宏观税 5 赋影响较为明显。2011年,我省GDP中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为13.4:54.4:32.2,其中一产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居全国第9位、中部第2位。从税收结构看,由于“十一五”以来,中央与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惠农政策,并逐步减免了农业税,致使第一产业税收所占比重逐步降低,二、三产业税收占比不断上升,成为全省税收的主要来源。2011年,我省第一产业税收仅占0.05%,二、三产业分别占到54.77%和45.18%。同时,近年来二产特别是工业持续快速增长,如“十一五”以来,全省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6%,明显高于GDP(13.4%)以及一产(4.7%)、三产(10.8%)增幅,导致其对应的经济税源(税基)增幅必然高于GDP,由此产生的税收也必然高于GDP增幅。可见,第一产业增加值比例偏高,是我省财政收入相当于GDP比例偏低的重要原因;财政收入增长快于GDP,与二产特别是工业增长较快密切相关。
四是经济效益因素。从财政的征收对象看,财政收入不仅与增加值有关,而且与增加值的构成项目有关,如企业所得税只能从盈余中征收,企业效益好,所得税就多,反之就少,即使两个企业从事同一个行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一样大,但由于两个企业效益状况不一样,从这两个企业征收到的税收就可能有很大差异,这种状况也反映出增加值与税收的不同步现象,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企业,也可能出现在各省、市、县的GDP与财政收入的量化关系上,最终导致GDP与财政收入增长不一致。
五是核算原则与税收入库因素。GDP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权责发生改变,就应进行统计。但税收入库则是实际发生的征税额,采用的实际收付制。统计与入库的时间往往发 6 生错位,导致GDP与税收不一致。统计核算原则与税收入库的另一个差别,就是并不是所有记入GDP的项目都进行征税,而进行纳税的项目也并不都记入GDP。例如,对教育、卫生、政府机关等非赢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GDP计算了这些单位的增加值,但税务部门并没有对这些单位进行征税。又如按照国际惯例,GDP对居民的自有住房进行了虚拟估价,并且,由于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相当火爆,居民的自有住房市场价值应该是相当大的,但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并没有对未出租的居民自有住房虚拟价值进行征税。此外,目前我国设置的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主要针对经济存量,与当年GDP流量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三、努力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
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是宏观税负的重要指标,它既反映了政府财力的集中程度,也体现了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结构优劣状况。但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非常复杂,分析把握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不能简单以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高低来评价。因为,与高税负相对应的可能是“强”,同时也可能是国家所“不鼓励”或“不提倡”的;而与低税负相对应的则可能是“弱”(如农业),也可能是国家鼓励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在“高”的背后,可能是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如资源产业比重过高),也可能是经济效益较高,所以不能简单以高低而论。
从短期看,GDP与财政收入增长不同步是一种“常态”,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上下波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要尽量使其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果比例过大,财税负担过重,则会加重社会负担,减少原本应当归市场支配的资本量,就会影响或 7 抑制经济发展;反之,比例太小,则会减少对经济建设的支出,又会影响或降低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因此,只有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及比例,才能促进财政和经济协调发展。而且,还可以起到保持经济稳定、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从相互关系看,经济决定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又反作用于经济的辩证关系,决定了财政收入必须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才能实现“鱼与熊掌”兼得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增长。就我省而言,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相当于GDP的比例既很有必要,也很有发展潜力。一方面,近年来我省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收入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另一方面,我省财政收入占比虽呈稳步上升态势,但仍处于较低水平,财政实力与经济发展水平仍不相适应,特别是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在上世纪末就达30%—40%,发展中国家也在25%以上,比较而言,我省提升的空间比较大。
今后一阶段,要千方百计扩大经济总量,实实在在扩大、夯实财源基础,实现“鱼与熊掌”兼得——财政收入与GDP协调发展、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双赢,推动财政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培育经济税源。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系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源远则流长,根深则叶茂。要突出培育财源抓发展,这既是扩大经济总量的必由之路,也是扩张财力的现实选择。因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全面提速。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将经济体制改革向多领域、多行业拓展。实行更加开放的投资准入和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地引进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直接影响着税收结构及其规模。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在优化升级上做文章。目前,我省产业结构中“农业不优、工业不强,三产不活”的矛盾仍很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为此,一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经济综合效益水平。二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步伐,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培育工业新增长点,实现工业对经济、财政的双带动作用。三要支持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现代物流、法律、会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培育有发展后劲的财政增长点。
三是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从财政收入的来源看,蕴涵于经济发展水平之中的生产技术水平是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产品附加值,技术进步必然带来物耗降低,经济效益提高。产品附加值所占的比重提高,财政收入也就会随之增加。要积极推动经济增长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努力开拓效益财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牵动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是食品、医药、纺织、机械、化工等,提高其高端产品和最终产品比重,增加这些行业的附加值,促进其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撰稿:邹珊珊
审稿:过劲松
核稿:张明俊
签发:张培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