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社保_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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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的社保分局(市属单位在市局关系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盖章)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属于本市户口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一般到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地户口的暂不能个人参保,购房入户东莞的,入户后可到户口所在地个人参保。
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发布单位: 东莞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1-4点击次数:85182大 中 小关闭窗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指引如下(适用的对象为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一、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
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接续原
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引
参保资料与身份证号不同如何更改?
由于更换身份证引至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修改手续
1、《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2、社保卡
3、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更换身份证后若地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变更不用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时报错或社保录错导至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有误手续
如果卡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同,由单位专管员持如下资料到社保局办理资料更
改手续:
1、《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2、社保卡
3、原始的参保资料(《增员表》)原件(通过网上申报的不提供)
4、单位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注:社保局会审核资料后再确定是否可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