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方工程师评审条件_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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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方工程师评审条件苏州地方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地方工程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经大专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专业证书,或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无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人员须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直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开发县级市、区新产品项目,经专家鉴定或主管局(行业)审定,达到有关产品标准,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在企业创优质名牌上成绩显著,所生产的产品经苏州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查、行业测评、消费者协会评比为优质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获得国家专利,在本企业得以实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单位技术骨干,在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成并经过鉴定的县级市、区重点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攻关项目、引进项目的技术骨干;具体组织实施新技术、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后达到预期要求,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经苏州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苏州市认定的新产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占总额的15%以上。

5.单位技术骨干,在制定产品标准、严格工艺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年来产品质量稳定,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取得安全、质量管理认证;或在推广节能降本新技术方面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业绩和成果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工程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县级市、区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技术人员;

2.获得县级市、区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及其他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3.在苏州市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调研报告、经验体会等)一篇或在县级市讨论会上交流论文两篇;

4.获得县级市、区技术进步先进企业、明星企业称号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培养指导下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并得

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

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条件中的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四条。

申报地方工程师职称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由各镇、街道或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后,报市职称办审核推荐。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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