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09新)_通信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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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的良好运作,促进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发展,严格学生会的管理,更好地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是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团总支直接指导下的学生团体组织。

第三条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四条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要做到严于律己、刻苦学习、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参与意识,力争达到四个过硬,即“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工作能力过硬。

第五条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院风、校风,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新世纪合格人才,这是学生会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三)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善于分析在校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向学校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树立自我批评意识,平时不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

(五)协助学院抓好纪律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营造良好学风,配合学院的教学活动,开展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促进良好风气和融洽气氛的形成,实现全院学生的大团结;

(六)监督、指导和帮助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干部。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七条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依工作职能的需要设定秘书部、通讯部、宣传部、学习部、勤工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九个部门。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每年六月份换选一次,任期为一年;各部部长在每年迎新工作后进行换届,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主席产生办法:学生本人申请,经过党、团总支老师面试、审议任免。

部长、副部长产生办法:上一届部长推荐,主席提名,党、团总支老师审议任免。

干事产生办法:学生本人申请,经部长、副部长、主席面试,由各部部长选拔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十条各部部长或干事工作上有重大失误、失职情况的,主席有权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学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学生会工作和干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有权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五)可以提出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声誉,为建立良好的校风而努力;

(三)维护本会的荣誉,团结和统一;

(四)积极参加和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第四章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各部门享有独立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的权利,也负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义务。主席有权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第十五条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三)定期向党、团总支汇报学生会的工作进展;

(四)主持召开部长例会及学生会全体成员会;

(五)传达学校、学院的方针政策。

第十六条秘书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主席与各部门之间、学生会与广大同学之间、校学生会与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

(二)配合主席开展协调各项工作,处理好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三)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审议;

(四)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进程,增加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拟发各类通知,负责组织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考勤、会议记录,教室申请与确定工作;

(六)完成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每周工作总结的制定,并收集、整理各部活动总结;

(七)制作各类表格。

第十七条通讯部职责:

(一)负责全院工作的文字报道,并定期向学校广播站、校园网站投稿;

(二)负责学生会各种文字、刊物的征稿、设计、文字排版处理等;

(三)负责学校开展的征文等相关活动;

(四)我院学生工作简报的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整体形象的设计和策划;

(二)负责各项活动的背景设计和制作,(三)定期制作黑板报及橱窗;

(四)辅助其他部门制作活动道具、宣传海报等。

第十九条学习部职责

(一)在每学期开学初期评选学院各种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策划并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学习交流活动,突出我院所学专业的特色,增强同学对专业学习兴趣。

第二十条勤工部职责:

(一)负责特困生的评选与管理;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分配、检查,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的发放等特困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每年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生活部职责:

(一)负责全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的检查、管理;

(二)配合其他各部门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院信件领取及分发工作;

(四)负责督促指导全院各班生活委员做好各班宿舍安全卫生的管理;

(五)举办宿舍卫生表彰大会。

第二十二条文艺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院同学参加学校的各类文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种文艺活动;

(二)负责组织策划开展全院的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

(三)指导监督全院各班文艺委员开展各班的文艺活动。第二十三条体育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学校和学院里的各项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增强学生体质;

(二)及时在全院发现、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发挥他们在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三)督促、管理全院各班的体育委员完成各班的体育活动。第二十四条外联部职责:

(一)负责与学校其他兄弟院系学生会,其他院校学生会的沟通交流;

(二)为学院各项活动拉取一定的赞助费,方便学生会各部门更为顺利的展开活动。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工作准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

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成绩突出,工作出色。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形象的事。

第三十条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学院的各项工作,在班级中起到带头作用。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具体办法请参见《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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