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特函244号_质检办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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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特函〔2009〕244号
关于对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违法制造
压力管道元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10月,根据相关举报,总局组织对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钢管)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自2003年5月起,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开始从事无缝钢管的扩管生产,但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情况属实。另外,该公司从日本、德国、阿根廷等国大量进口钢管原材料,经扩径加工后,部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却仍然填写提供原材料的国外公司名称,属伪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009年1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取缔了该公司的非法制造活动,并进行了处罚。对于经核实的无锡德新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的P91、P22、15CrMo和12Cr1MoV等铬钼合金钢管的主要使用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该公司无证生产的事实告知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管予以更换。对无证生产的其他材料钢管的使用情况,责成该公司向其销售的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说明无证生产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对无证钢管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总局特种设备局也已经安排对使用单位自查和更换的情况进行抽查。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管和压力管道用钢管主要应用于电站锅炉、石油化工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工况,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347号),部署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本通报的要求,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确定生产比较集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域,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要严肃查处无证制造钢管等压力管道元件的非法行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通过专项整治,推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打击使用无证压力管道元件的现象。为及时掌握各地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地严格按照报送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情况的通知和“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二、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企业的监管
各地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的监督,在《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08〕347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一)全面掌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情况。通过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组织人员排查等有效手段,对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和建档,掌握区域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无证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不予受理的或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生产情况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对不予受理、未批准单位的通报制度,及时告知相关质监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快其取证工作,加强对此类生产单位的监督,防止其继续无证制造。
(三)对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钢管制造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尚未进行许可证转换的制造单位,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其按照《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特〔2006〕162号)的要求,在2009年底前将所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要督促企业按时换证,换证时,其资源条件、质量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条件应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处理工作
由于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企业对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认知度不够。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的宣传,营造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充分了解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购、使用有证产品。
同时,要充分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对举报的内容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处理,经核实确认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要重视对公众网络信息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答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