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日常管理程序(版)_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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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日常管理程序(2010版)

简要说明

一、程序依据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日常管理程序主要参照以下文件资料:

(一)《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

(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操作规程》

(四)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及检测相关标准

二、程序申报

(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实行项目申报制。

(二)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安部门技防办进行项目申报。

(三)省外企业在项目招标前应填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验证表》,并提供设计施工安防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技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设计施工企业给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经技防办验证通过后,方可在本地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安防工程。

(四)需越级施工的企业应填报《越级承接安全防范工程申请表》,经技防办核准后,方可在本地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安防工程。

三、会审程序

(一)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准备齐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会审资料明细表》所列资料,并加盖公章,提交技防办。

(二)技防办受理会审资料、审阅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择日组织方案会审;资料不符合会审要求的,退回重新申报。

(三)会审合格的,发放署有该方案会审通过的《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会审意见表》。

(四)会审不合格的:

1、方案需调整个别内容或要求补交相关材料的,在会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针对会审中提出的初步会审意见,根据宁波市有关安防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内容调整或补交材料,进一步完善方案并提交技防办复审通过后,发放署有该

方案会审通过的《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会审意见表》。

2、方案存在缺陷、需调整或增减部分内容的,发放署有该方案会审不通过及若干不合格内容的《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会审意见表》;在会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会审意见表内容及宁波市有关安防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方案优化设计,优化方案后填写《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会审意见回复表》,报技防办进行审核;技防办核准通过后,发回署明该方案复核通过的意见回复表。

3、方案设计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的,明显不符合宁波市有关安防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予以退回。

(五)工程实施中设备如有变更的,必须填写《宁波市安全防范工程设备更改联系单》及《宁波市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变更联系清单》,报技防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验收程序

(一)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准备齐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资料明细表》所列资料,并加盖公章,提交技防办进行受理并审阅。

(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填写《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验委托书》并经技防办审阅验收资料后,开展工程检测;在工程检测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技防办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择日进行工程验收,同步提供工程检测报告。

(三)验收合格的,发放署有该工程验收通过的《宁波市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中发现工程尚需整改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中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应符合宁波市有关安防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并提交盖有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公章的整改情况报告。经技防办复验通过后,发放署有该工程验收通过的《宁波市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意见书》;经技防办复验,仍存在问题的,继续整改。

(五)验收中发现工程有重大问题的,中止验收。

五、相关说明

以上内容涉及的相关表格资料均可在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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