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三重一大、五不直管_三重一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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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
一、概念由来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相关事项
1、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3]
2、重要项目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大额度资金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不直管”
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建立委托制、财务会签制、定期审核制、财务公开制和经济审计制,区级部门财务工作由一名副职分管和审批;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定期审核把关。乡镇(街道)财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签字、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党委书记定期审核。每季度末,分管财务的副职将该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半年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副职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职期间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提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完结后方能按相关程序进行。
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建立末位表态制、票决制、实名推荐干部制和民主评议制,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等,由分管人事的副职征求职工意见,提出方案,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待班子其他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实行无记名票决人选;推荐干部实行署名,凡推荐干部失察失误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并同其考核、任用挂钩;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评议,由分管人事的副职在干部大会上报告本单位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各参会人员对本单位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
不直接管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建立专项听证制、公开招投标制和集体决定制,对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坚持集体决策,在正式立项前,实行专项听证制;对规定范围内的资源出让、各类工程、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项目,统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招投标;对资金额度较小,按规定可不进入统一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和承发包方案,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负责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建立归并统一审批制,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科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一名副职分管负责。审批事项一经受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建立执法会审制和执法检查备案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分管副职提请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对要实施的执法检查,应当报政府法制办备案,对影响不大、后果轻微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警示制度。对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应按下限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形的,应低于下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