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青年基金管理办法_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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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促进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加强科研后备力量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青年基金(下简称“青年基金”)。

第二条青年基金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青年基金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各二级单位对每个项目原则上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青年基金面向我校未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职教师。

第五条青年基金鼓励创新性研究,自由探索,自主选题。已获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科技处根据二级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人数、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奖励等科研综合指标以及历年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向二级单位分配申报名额。

第七条 二级单位应依据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数量,自行组织遴选项目申报人选,并按时间要求将项目申请清单和遴选过程说明报科技处。超出限额的,科技处对该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八条 科技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立项建议名单报校长批准。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九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

第十条 二级单位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技处将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在项目资助期内,受资助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结题:

(1)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SCI/EI收录论文1篇(或申请发明专利1项),且在项目资助期间及项目结束一年以内,至少提交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申请书。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纵向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中的实验、计算、学术交流和论文版面费等费用的支出。项目经费由科技处审核列支。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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