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流程_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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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

①参保人员跨行政区域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员跨行政区域流动后,凭《参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续接申请。之后,自有新老两个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帮参保人员办好一切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跨省流动先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由单位或参保人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社保分中心在核对信息后会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到外省就业,由新单位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后,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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